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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推介行动的通 知

发表时间: 2015-06-08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为加快实施国家旅游局“515”战略,推动全国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增就业、减贫困、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乡村旅游 “百千万品牌”推介行动,即在全国认定推介百家“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千家“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万名“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名额及分配

 

我省乡村旅游基础较好,规模较大。根据旅发〔2015〕115号文件规定,国家局给我省分配了5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 40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 400个“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的名额,请各市(州)旅游局按照附表一的分配名额填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是指已经开展乡村旅游活动,具备为游客提供相应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政村(具体条件见附件二)。

 

(二)“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是指利用乡村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倡导低碳环保、乡土特色、绿色消费、并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提供乡村住宿、餐饮及休闲度假等活动,并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包括农家乐和闲农庄等,具体条件见附件三)。

 

(三)“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是指具有先进发展理念、较高组织管理能力、丰富实践经验,能扎根乡村、热爱乡土,直接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组织和管理活动,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帮助和引导当地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村干部、经营户,乡村旅游企业主和合作社带头人(具体条件见附件四)。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具备基本条件的行政村、经营户和致富带头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检达标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积极申报。

 

(二)审核认定

 

1.申报“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的单位经县(市、区)旅游局同意后向市(州)旅游局推荐,由市州旅游局统一向省旅游局提交申请。省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条件合格、择优录取”原则,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 和“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单位由市(州)旅游局按推荐条件审定后统一上报省旅游局,省局汇总后上报国家旅游局。

 

(三)统一公布

 

国家旅游局对获得“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公布名单。

 

(四)动态管理

 

建立退出机制,国家旅游局会同省级旅游委(局)每3年对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开展一次专门评估,对发展缓慢、丧失特色、品牌退化、不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模范村,予以整改通报或取消称号。对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和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国家旅游局可随时组织抽查,并保留否决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推介申请文件,模范村申请材料、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审核名单报送省旅游局(附件五电子版用Excel格式,在汇总后发至邮箱854484068@qq.com)。

 

(二)认真遴选,严格把关。市(州)和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照好中选优和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推荐、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认定的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确实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多措并举,积极鼓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大对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和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推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联 系 人:梁金华

 

联系电话:0731-85604075

 

邮 箱:854484068@qq.com

 

 

 

附件:1.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名额分配表

 

2.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申报条件

 

3.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申报条件

 

4.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申报条件

 

5. 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申报表和汇总表

 

 

 

 

 

湖南省旅游局

 

2015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名额分配表

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申报条件

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申报条件

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申报条件

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申报表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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