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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非遗”征稿启示

发表时间: 2015-05-11 17:35  

“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作品征集启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当代社会生活,迎接我国第十个“文化遗产日”。结合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点,韶山市文化馆拟编辑《韶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向社会大众征集文学、摄影、科研论文。

作品征集以“社会参与、资源共享”为宗旨,以唤起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自觉,健全本土非遗文化的积极社会效应和人文精神价值,顺应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律、文化自强的时代潮流。

一、主办单位

韶山市文化馆(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征集对象

广大群众,相关文化工作者,尤其欢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科研院校专家学者投稿。

三、作品主题

作品征集主题为“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品可以是对韶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况的观察(记录)与思考,可以是对韶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利用的设想或经验总结,可以是针对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列入省、市级名录的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韶山山歌、韶山传说、杨林杂技、韶山民间小窖酿酒工艺、韶山毛氏菜系、如意剪纸、韶山皮影戏等。

四、稿件要求

作品原则上未公开发表,不存在署名与著作权争议。来稿务必齐、清、定。

文学、学术论文作品要求:文章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0。请使用Word文档标准格式(扩展名doc或docx,推荐存为doc格式),文件名须包含作者姓名和文章标题。文章末尾附作者简介(含姓名、性别、单位、年龄、电话、E-Mail、地址和邮编等,在职人员写明职务或职称)。按A4幅面排版,页面下方居中插入页码。文章若含照片、图表、谱例、附录,请分别按类编号以便指称。

摄影作品要求:参赛作品可以是相机、手机作品,以电子文件投稿、数量不限。要求单幅作品像素1200w以上,每幅作品的电子文件量不小于4MB(JPG格式),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每个文件名需注明:“作品标题”、“简要说明”(拍摄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参赛作品可进行适当色彩、色调、亮度、反差、饱和度等后期调整,谢绝纯后期创意的作品。

五、投稿方式与截止时间

一律使用电子稿投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340495636@qq.com。邮件的“主题”栏中请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标题。

联系人:蒋河

电话:(0731)55691866

投稿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

六、作品征集稿酬与使用

1.征集作品一经采用即支付稿酬。

2.作品刊发后寄予作者样刊一份。

3.主办单位享有所有参加征文作品的出版权、使用权。

4.经专家组评审后,对于录用作品将于2015年7月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作者。

韶山市文化馆

2015年5月7日

韶山市“非遗”征稿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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