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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聘用人员任期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 2016-12-02 09:03  

为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县局有关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为月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即每月下旬和12月下旬,聘期考核为聘用期满前一个月。

二、考核的具体内容

1、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

①、保证每年参加集体政治学习不少于20次,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字,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

②、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撰写论文或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研究馆员不少于2篇,副研究馆员不少于2篇,馆员及以下不少于1篇。

2、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馆里各项规定的情况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②、严格遵守馆里的考勤纪律,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旷工、迟到、早退的情况将作为考核的依据。违纪一次扣年终综合考核总分5分,严重违纪一次扣年终综合考核总分10分,旷工每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全年累计5次以下扣2分,以此类推。

3、完成目标任务和本职工作的情况

①、在馆全年目标管理任务中所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

②、在所在部室全年目标管理任务中所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

③、在所从事的创作、辅导、教学、调研、行政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

4、完成馆里组织的重大活动及在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①、在馆里组织的重大活动及在活动中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

②、在活动中所承担任务的重要性,工作态度、主动精神、创新意识、团结协作等方面表现如何?

5、创优、论文发表和获奖情况

①、积极参加馆里创优活动,并为之做出实质的贡献。

②、努力进行艺术创作,作品至少一次参加县级以上文艺演出和展览,所创作和辅导的作品参加省级文化部门及所属各学会、各艺术协会,电视台以及国家级艺术院校组织的比赛、演出、展览。对获奖的给予蒋丽。其中,创作作品获群星奖奖励30分。获文化部及所属各专业学会、中国文联各艺术协会,中央电视台一等奖奖励20分,二等奖奖励10分,三等奖奖励5分。获省文化厅及所属专业学会,省文联各艺术协会、国家级艺术院校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所辅导作品获文化部及所属专业学会、中国文联各艺术协会、中央电视台一等奖奖励10分,二等奖奖励8分,三等奖奖励5分,获省文化厅及所属专业学会、省文联各艺术协会,国家级艺术院校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③、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和作品,每篇(幅)奖励5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论文和作品,每篇(幅)奖励2分。

④、为馆里创收工作做出贡献的给予奖励,每一万元奖励5分。以此类推。

三、考核的步骤

1、个人述职;

2、群众测评;

3、部室评议审定;

4、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的分配比例

按百分制计算考核的总成绩,各项考核得分值是:

1、群众测评10分;

2、政治业务学习10分;

3、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10分;

4、工作业绩、完成目标任务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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