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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图书馆信息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 2016-12-14 09:01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建立办事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华容县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施范围和主体是华容县图书馆。

第二条  华容县图书馆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为目标,紧紧围绕拓展内容、规范程序、完善载体、深入基层、有效监督,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基层工作,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有效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公开的原则

     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属于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二)真实有效。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准确无误,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及时便民。公开的事项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以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

第四条  公开范围

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公开:

(一)单位介绍类。包括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部门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以及便民服务电话。

(二)政策规章类。包括中央和各级相关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行业性的政策、法律、法规。

(三)发展规划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及相关政策;

(四)工作动态类:重要会议、图书馆事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服务事项临时变更及处理措施;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五)公共服务类:有关面向公民、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包括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示范文本等。

(六)、财经信息类: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七)监督投诉类。包括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通过政府和主管部门公报、政府主管部门和图书馆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 在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县图书馆及时搜集整理,报经县图书馆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审核同意后,于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信息服务中心。

(二)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其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要随时更新,每月至少报1次。

(三)文件类信息必须注明文件编号和信息生成日期(即发文日期)。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容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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