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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7-16 15:54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相关行业协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104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全省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旅游单位要深入领会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全省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

二、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明确健康码跨省互认和健康证明申报规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旅行社要密切关注国务院网站“中国政府网”或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最新联防联控机制动态,暂不招徕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游客来湘或组织游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同时要控制团队规模,做好行程管理,将防控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旅游景区要加强清洁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理,要在重要游览点、观景平台、交通接驳点、狭窄通道、购票餐饮等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疏导,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

三、各市州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的要求,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坚持及时预约、现场预约的要求,根据景区和场馆的承载量及时作好调控,继续实施测体温、验绿码、留身份证和手机号的措施,开放旅游景区和室内场所。结合季节特点,旅游企业经营期间着重做好“旅游租车”、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各地要创新发展理念,支持旅游企业综合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复工复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行业组织要倡导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旅游企业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增强游客满意度。

五、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旅游宣传,树立文明旅游新风尚。各级各单位要号召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积极响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明办联合发起的《文明旅游倡议书》,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游新方式;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引导游客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六、各地要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七、各级文化旅游单位要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要始终绷紧汛期旅游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压实责任,根据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加强对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加大水上旅游项目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关注雨情预报和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汛情预报,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严重的区域旅游;正在行程中的旅游团一旦遭遇突发汛情,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必要时暂停旅游经营活动。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15日


湘文旅市场〔2020〕86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市州2020年7月15日).pdf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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