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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政府专题研究文物保护工作

发表时间: 2009-06-25 11:50  

    6月23日,张家界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小明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听取了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兰智平关于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汇报。赵小明市长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自建市以来,张家界市文化文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9号)的精神,切实加强该市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全市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488处;国家一级文物41件,二级文物173件,三级文物1215件,其它文物7212件,文物标本2万余件,民族文物8000余件,革命文物3000余件,还有近期出土的4000余件文物尚待鉴定。
    张家界市委、市政府以做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为基础推进文物保护工作。2007年10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并就如何做好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成立了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刘曙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民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同时下发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通知》(张政办发[2007]10号)文件,明确了这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2007年、2008年市政府解决文物普查工作经费10万元、13万元,保证了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相应成立了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解决一定的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市文化文物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搞好人员培训,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省文物局最近进行抽样检查,通报进度,该市目前暂排名第五。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目前,已将包括六县联合政府、红六军团指挥部、芭茅溪盐局、廖汉生故居、中共桑植县委旧址、洪家关白族祠堂、北社区苏维埃人民政府旧址、唐牺支故居、溪口苏维埃人民政府旧址和红军医院等9处原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刘明灯墓石雕群和孙开华故居以涉台文物联合,老院子、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普光禅寺等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此外,全市文化文物还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做好全市重点工程的文物考古发掘工作。
    赵小明市长强调,文物工作很重要,张家界市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在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发展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博旅游业,提升我市文化旅游品位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进一步搞好全市文物普查工作,保护好城市文化遗产,丰富张家界市城市文化内涵,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对张家界市旅游转型提质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赵小明市长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一是组织力量对全市所有文物普查对象进行实地踏勘,建立数据库,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大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如期完成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任务,尤其是重点地段,重点项目,要重点实地踏勘,有效保护好全市文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澧水风貌带文物古迹要进行重点实地踏勘,尽快编制澧水风貌带文物保护规划,选择性地保护好一批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二是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三是根据国家文物局和国家财政部关于启动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编制优化张家界市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四是由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会议联系制度和联合执法队伍,加大文物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走私和盗掘古墓葬行为,确保张家界市文物安全。五是市财政要克服困难,解决普查和编制规划工作经费,解决申报国保和省保工作经费。各区县也要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
    在家的副市长、秘书长、文物保护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各区县长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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