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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政府发文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发表时间: 2009-12-25 10:15  

    近日,娄底市政府正式印发《娄底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办法》,对所有由国家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有力地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
    该管理办法分总则、组织机构、建设标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竣工验收、目标考核、责任及责任追究及附则等。该办法规定,将成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市文化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文化局,县市区相应成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综合文化站要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之处进行选址,建筑面积不能少于300㎡,单体独立建筑,独门出入,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专兼职人员,对于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资金配套能力强、建设用地足、项目验收为优质工程、文化工作开展得好的评为示范文化站;对不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或者违规造成建设项目质量低劣,或者不按要求建设,有资金流失、挤占、挪用等问题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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