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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展《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2010-04-21 16:51  

    3月-4月,长沙市文物局对全市落实《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区县市为落实《办法》精神,积极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绩效或目标考核,设立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已落实到位,组建了文物安全保护员队伍等。其中望城县在全市率先与辖区不可移动文物所在乡镇签订了文物保护安全目标责任书,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乡镇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县财政配套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已落实到位;同时举办了文物安全保护培训班,对全县各乡镇的文化文物专干和66位文物安全保护员进行了文物法律法规以及文物安全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但是也有部分区县在工作落实上还存在问题。
    为切实贯彻《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精神,市文物局下发了《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并联合市财政下发了《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一步,全市还将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开展由市领导率队,市政府督查室、文物和财政部门参加的重点督查,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长效机制的落实,切实保障全市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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