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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创新建设模式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发表时间: 2010-09-10 11:21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集书报刊借阅、宣传教育、科学培训等于一体的重要农村文化活动场所。近年以来,衡阳市采取出台文件,纳入考核,动态跟踪,加强监管,现场督促,强化整改等多种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一、乡镇自建。一是有效解决用地问题。乡镇政府利用原有空地、存量土地,或者通过划拨、置换等方式,合理妥善解决用地问题,减少用地经费支出,同时加强同县文化部门的沟通协调,就文化站选址征求文化部门意见,并按要求办理好国土、规划、建设施工等手续。二是努力解决资金问题。中央、省资金到位以后,乡镇政府发挥建设主体职能,通过向县级财政争取配套资金,利用乡镇财政节余资金等自身有效途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确保按标准兴建综合文化站。三是加快建设进度。乡镇政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建设单位,加紧建设施工,努力推进建设进度。
    二、镇村共建。由所在地村委会提供建设用地,镇村双方签定共建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互派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共同监督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并在原设计文化站的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明确文化站的建筑面积、建筑规模、功能布局不能变,文化站有独立产权不能变,同时,把扩大建设规模形成的建筑用房交村委会作为公共用房,实现共建共享,有效解决了文化站建设缺少用地的最大实际难题。
    三、合作开发。部分乡镇机关所在地为集镇人员居住和商业贸易集中地,既无存量土地,也无闲置土地,新购土地成本又十分高昂。为有效解决用地困难和资金困难,乡镇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采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方式,与民间力量合作开发。乡镇政府同房产开发商协商,严格签定协议,明确责任和权利,由开发商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文化站,乡镇派人进行工程监督。建成以后,交付乡镇政府,并明确综合文化站的独立产权,成功建设综合文化站。
    四、文化部门统一建设。衡阳市祁东、常宁两县市,政府放“权”,乡镇让“权”,县市文化部门自主选址,工程统一设计、统一发包、统一监工、统一结算,按要求按时间完成建设任务。耒阳市文化局与乡镇签订了共建协议,由文化部门统一工程招标,统一图纸设计,统一工程监督,统一工程公示牌,并统一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施工等手续,程序到位,资料齐全,统一保管。该市亮源乡地方偏远,财政经费紧张,乡政府十分重视文化站建设,克服资金困难,严格按标准新建了文化站;公平镇将原计生服务站划转作为文化站,建筑面积达740平方米,活动场地1000多平方米。目前,耒阳市已有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竣工并交付使用,其中遥田、公平、永济三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成功创建为衡阳市级示范文化站;5个正加紧建设,预计今年10月份竣工;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计划也即将下达,预计2011年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祁东县文化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包干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一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确保全部建设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每个建成合格乡镇综合文化站,县财政配套资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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