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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

发表时间: 2011-08-08 09:59  

    日前,临澧县召开了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文广新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城投办以及县文物局、博物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夯实文物保护工作基础,严惩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县文物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会议指出,临澧县文物保护工作仍存在部分干群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少数文物毁损严重,文物部门工作条件与文物保护的现实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等问题,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保护责任意识。二是要更加完善和落实好文物保护机制。政府制定规划时要将文物保护纳入其中,划定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和单位,明确所在乡镇、村组和相关部门文物保护职责。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前置审批制度,在立项审批时,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把文物部门审核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三是要严厉打击毁损和盗卖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文物部门要建立对重点文物保护区和单位的巡查和联防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严厉予以打击。四是要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财政要适当增加文物保护经费预算,确保文物部门起码工作条件和日常工作需要。要支持文物部门依法适度收取文物保护事业费,用以补充经费不足。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争取中央、省、市文物保护资金,使该县一批重点文物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利用。 (临澧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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