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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文物管理所多项举措抓文保

发表时间: 2012-02-29 10:19  

    桃江县文物部门通过近五年的普查工作,基本查清了桃江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第一责任人)使用情况、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等基本信息,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32处。为进一步加强野外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针对当前文物安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县文物管理所通过积极探索,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文保路子。 

    一是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引导地方政府将文物安全逐级纳入绩效考核。要求各乡镇文化站对所辖区内的文保单位的安全情况,有完整记录、定期汇总、定期汇报、严格考核,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 

    二是依法将“文保单位第一责任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行“文保单位全面负责制”要求各文保单位,切实履行“社会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明确“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推行各文保单位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惰性,“责任制”与“责任心”,从根本上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从专项行动、阶段性检查向常态化规范管理的转变,坚持常抓不懈。实行文保员日常监管保护与桃江县文物管理所主动巡查督促相结合的办法,每月不定期巡查,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文保员沟通协调,并根据巡查情况认真填写《不可移动文物巡查记录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桃江县文物安全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桃江县文物管理所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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