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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设立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

发表时间: 2012-04-20 11:20  

    日前,衡阳市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 

    一是从2012年起,设立1000万元的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1000万元的市级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县(市、区)相应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市、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各类文化专项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二是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出台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具体办法。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 

    三是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和渠道建设,加强银企对接,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鼓励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重大文化项目比照重大工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四是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5-8年标志性文化工程。规划建设五大文化旅游景区;重点推进“五馆一中心一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科技馆、规划馆、会展中心、市民文化广场)建设。各县市区均要建成3-5个重大文化工程。(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廖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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