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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案文物鉴定工作获国家文物局调研组好评

发表时间: 2016-11-11 09:39  

11月9日,国家文物局涉案文物鉴定调研组来湘调研涉案文物鉴定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文物局于2016年1月指定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等13家机构为第一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开展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鉴定和价值认定工作。

 

开展涉案文物鉴定工作以来,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积极探索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建立涉案文物鉴定程序和标准,逐步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行为。

 

一是制订了涉案文物鉴定规程。确定了涉案文物鉴定的内容为:文物的真伪、年代、作者、属性、产地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等级评定及价值评估。

 

二是规范了涉案文物鉴定行为。完善了文物鉴定岗位职责,建立了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了《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文物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涉案文物鉴定标准。涉案文物鉴定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为一般文物。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参照本地文物市场或者拍卖市场价格。加强了涉案文物鉴定人员管理。涉案文物鉴定,分为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建筑及其他等9类,每类鉴定人员3名。

 

由于坚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客观准确,恪守职业道德,确立了涉案文物鉴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前来进行涉案文物咨询、鉴定的,除本省之外,更有来自广东、广西、甘肃、江苏、江西、河南、贵州、湖北、福建等地。

 

三是涉案文物鉴定工作卓有成效。2016年1-10月份受理省内外涉案文物鉴定40起,其中,湖南省内20起,省外20起;鉴定文物9377件,其中,三级文物37件,一般文物9340件。

 

国家文物局涉案文物鉴定调研项目负责人、中国文物报社副社长李学良对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开展的涉案文物鉴定工作给与充分肯定,认为湖南的涉案文物鉴定坚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度健全,标准明确,行为规范,公道正派,确立了涉案文物鉴定的权威和影响,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调研组并就涉案文物鉴定流程、涉案文物鉴定文书制作、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涉案文物鉴定中的应用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

 

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主任郭学仁、副主任金波汇报了相关情况,湖南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处长彭士奇主持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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