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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查处我省首例擅自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案

发表时间: 2017-02-20 10:12  

 

2月16日,“广州博雅书画院全国巡回展览”负责人将《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到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标志着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颁布实施以来,株洲市查处首例擅自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案成功结案。

 

“广州博雅书画院全国巡回展览”于1月20日正式开展, 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展出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书、画作品销售活动,分别以不同价格销售字画3幅。但该展览活动既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相关行为属于擅自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2月16日,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规行为。

 

 

去年1月,文化部部长雒树刚签署文化部第56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6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对于经营有违规内容艺术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未及时备案、未明码标价等违规情节较轻的行为,降低处罚标准,突出艺术品市场监管的重点。

 

《办法》将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执法主体,这是考虑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宣传文化系统共有的、惟一的执法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未成年人权益的职责。在实际监管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肩负着艺术品市场执法与监管的任务。

 

(株洲市文化综合执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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