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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发表时间: 2017-07-14 16:37  

省文化馆纪委书记、副馆长杨菁组织全馆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学习会议现场

 

7月12日上午,省文化馆召开全馆大会,由纪委书记、副馆长杨菁组织全馆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推动文化馆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它进一步确定了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和作用,对文化馆阵地设施、服务内容、保障措施以及考核奖励机制通过法律的形式得到保障和明确,提出文化馆承担全民艺术普及的责任与使命,为文化馆改革方向、基本途径和工作重点提供了法律依据。我馆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广大群众的文化权益中发挥着中流邸柱的重要作用。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提出的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若干制度,指导本馆的工作,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切实做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杨菁副馆长指出,贯彻落实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通过抓普及提升,增强群众获得感;以标准化确保供给质量。

 

根据《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湘文公共[2017]51号),结合我馆工作实际,我馆把学习贯彻并实施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我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在全馆营造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良好氛围。先后通过党委会、馆务会、全馆大会、部门会等多种形式,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并通过以展板、墙报、馆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此举不仅增进了我馆广大干部职工掌握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了我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也有效使广大群众知悉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动全社会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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