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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芷江县城内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调查与思考

发表时间: 2014-06-30 11:13  

    今年5月,怀化市芷江县天后宫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此该县已有两处国保单位(另一处为芷江受降旧址)。重视文物、保护文物,开发和利用文物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是首要任务,为此,特对县城内文化遗产保存现状和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试图摸索出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资源整合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律。

  一、芷江县城内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保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文物方面。该县的历史文化遗存按类型主要划分为:抗战(和平)文化、民族文化、古建筑及古街古巷三大板块。通过调查,芷江县城内的文化遗产在保护和利用方面目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例一,天后宫。天后宫建于乾隆13年(1748年),1997年管理权交给县宗教部门。此举多次遭到国家文物局批评,一再要求改正过来,但是到目前为止,产权还未改变。多年来,天后宫石坊已经有倾斜的危险,石坊上面的咬脊鳌鱼也已经破损严重,建筑群破坏程度较大。例二,龙津风雨桥。该桥是明朝万历十九年(1591年)由僧人宽云四处化缘修建。据传桥墩雕琢的石头缝是用鸡蛋清、石灰、桐油调制的粘合剂粘合而成,十分坚固。在四百多年时间里,龙津风雨桥数经损毁和修复。现在风雨桥上店铺经营品种杂乱,电路及各种管道混乱,消防隐患严重。例三、黄甲街和宝庆会馆。黄甲街坐落在芷江城河西龙津桥头,是修建于宋元时代的一条古老街道。目前黄甲街巷内房屋破旧不堪,宝庆会馆无人管理,木结构建筑破坏严重。例四、桓庐院。桓庐院有1000平方米,坐落在龙津桥东头,前临索子街。目前也是民居,但是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居住在此的居民要求拆除该建筑修建楼房,由于种种原因即将面临拆除的危险。例五、熊希龄公馆。位于县城内东紫巷的第一幼儿园内。始建于1895年,占地约3000平方米,目前该公馆破坏严重。例六、沈从文旧居。位于芷江县城老人巷内。现为民居,但破坏严重。例七、雷祖殿。雷祖殿又名雷公殿,坐落在县城河西,建于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现为民居,但木建筑遭到随意改建,消防隐患严重,已经被烧毁。例八、沅州古城墙。沅州城的古城墙,是北宋熙宁初年(1070年)开始筑建的,是湖南境内最古老最高大、最坚实的一座城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城墙渐次消逝,只有东城墙有一大段保存下来,唯西城墙至今仍保存完好,但是随着县城建设发展也都已近掩埋、消逝边缘。例九、古街古巷。芷江古城中黄甲街、索子街、伞巷、云路街等4个历史文化街区,整个建筑群仍保留明清建筑风格,道路都为青石板,街巷两侧建筑多以木质结构、小青瓦、窨子屋大院为主,院落之间以高大马头封火墙相隔。随着历史的久远,历史街区内建筑破坏、损毁较为严重,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和维修,历史街区内古建筑及街巷将会面临拆毁、改建的严重后果。例十、芷江机场:位于县城东郊一公里处,原是一片开阔而低矮的丘陵地带。芷江机场曾经一度沉寂,现在已经恢复通航。但是,目前剩余未利用的部分机坪却由机场公司租赁给一些私人老板栽种树木,挖机在机场翻来覆去,把机场基础给毁了。

  其次是旅游方面。芷江位于湖南省怀化中部旅游区的中心地带,境内丰富的人文景观资源是对凤凰古城、张家界自然风光的一个有效补充。芷江机场、沪昆、包茂高速公路、在建的沪昆高铁等为外地游客进入芷江观光旅游提供了十分便利条件,从而奠定了芷江旅游业在大湘西旅游圈中的重要地位。尽管这些年芷江旅游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周边县市特别是张家界、凤凰相比较,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芷江大旅游氛围有待形成。芷江城市建筑风格没有真正体现国际和平城的鲜明特色,进出芷江地界以及国道和高速公路沿线没有国际和平城的标志,整个城市文化主题没有得到鲜明反映,沿河两岸夜景没有特色。二是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要做大旅游,必须具有一定的旅游接待设施。目前芷江县城旅游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景点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二是各景点、各接待点没有规范管理的大型停车场,自驾车和旅游团大车无地方停放现象在芷江非常突出,很多车队停在大街和国道上。同时芷江各景点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存在着分散经营,各自为阵的局面。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归纳有以下几点:一是文物保护及利用、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没有前瞻性,缺少科学性;二是政府投入少,导致文物保护工作和旅游开发滞后;三是城市化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不顾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总体布局,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任务繁重;四是文物保护和旅游管理机构人员不够、旅游基础设施薄弱、理念不新、氛围不浓、宣传促销手段老套;五是旅游资源没有整合,长期以来处于零散、各自为政的局面;六是有关文物保护和利用及旅游开发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落实。

  二、利用芷江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首先要搞好规划。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并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建地带。该县曾于2003年请湖南省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湖南芷江古城保护规划》,现正组织人员编制新的《古城保护规划》。按照规划,划定芷江古城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由伞巷、黄甲街、索子街历史街区和受降旧址历史文化保护区组成,面积约为36.3公顷。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所有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应根据其功能调整及风貌要求进行整体性修缮,并对内外设施进行应有的改善。配合沅州古城复修规划在历史城区外围划定与历史城区周边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区域控制区。

  (二)划定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部历史街巷格局、传统民居群、沿街沿河风貌带、各主题风貌区。保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物等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所有新建筑内容应服从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尊重与历史环境保护对象相适应。高度需在两层以下,门、窗、墙体、屋顶及基本形式应符合芷江地方特征,建筑檐口高度控制为5.6M,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原木色等,体量应符合历史原有尺度。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严禁任意拓展,所有街巷应采用地方特色石材铺地,其它各种街道小品应为小尺度并具有地方特色。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形式应为坡屋顶,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近期功能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以达到历史城区整体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对街巷环境进行重点整治并保持清洁卫生,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下地。

  (三)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芷江古城内已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以及若干处尚未列入文物护单位的较有价值的文物点,都应该划定保护范围。重点保护范围内所有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旧”,并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并获批准方可动工。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凡保留的历史建筑应加强维修,无需保护的建筑应逐步拆除,新建建筑色彩同样应采取黑、白、灰及芷江民居特有的色彩、装饰、建筑形式。建筑之间保留一定的防火间距,并满足消防要求。所有建设活动均需文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注意开展文化活动发展旅游事业。黄甲街、索子街的商业铺面建筑群应按照历史状况加以整治与恢复并予以合理利用,如开展文化展览、娱乐休闲、观光购物及地方民族戏曲及民俗活动等。

  (四)要加大投入,进一步保护好文化遗产,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力度建设旅游基础配套设施,择优选址修建一个内设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的大型游客集散地,由县内旅游公司的车辆分别将游客送至县内各个旅游景点。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新建、改建、整合一条大型的旅游购物街,研发独具特设的旅游纪念品,满足来芷江游客的购物需求。同时,加大投入,改变没有游客参与互动性项目的不足,编排一套击鼓表演节目和反映民俗的文艺表演,在万和鼓楼广场演出;继续举办巫傩文化绝技表演专场晚会,展现芷江民族文化、民俗文化以及宗教文化,还要把芷江受降时确定的全国十六个受降地点的受降仪式用演出的形式集中在芷江展示,形成全国独一无二的品牌。

  (五)整合资源,建设博物馆,加大与旅行社的联系。积极配合第七批国保单位公布的契机,请县委、县政府将天后宫产权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天后宫由芷江文管所管理,同时文物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考古发掘成果和文物在天后宫建成以沅州古城为主题博物馆,与和平文化旅游公司联合,按照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职能部门,经营权归旅游公司的三权分离经营机制,整合旅游资源,采取3+1或单独景点售门票相结合的办法,抓好景点门票收入。同时,根据市场规则承诺给各旅行社优惠政策,薄利多销,达到共赢目的。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以及城市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地理科学、旅游规划、建筑工程等知识体系,也会涉及到一些保护修复等技术方法与手段,人才培养及引进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提高文物部门工作待遇加大对专业人员的吸引力度,充实基层专业人员,加强文物系统人员培训,提高文物管理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培育、挖掘、引进一批有长远眼光,懂管理,会经营的旅游开发人才,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芷江旅游发展顾问,为县委、政府出谋划策,出精点子,用大手笔来指导芷江旅游发展。第三,培育一支训练有素的导游队伍,通过导游达到宣传、推介芷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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