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媒体聚焦

关于加强麻阳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

发表时间: 2015-04-09 10:27  

文物古迹是一个地方历史延续和文化传承的载体,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麻阳县文化旅游开发不可或缺的基础。保护传承利用好文物对于维系麻阳县地方文化命脉、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麻阳文物古迹的现状


(一)文物古迹资源情况加强


麻阳县文物分布点多,资源较为丰富。经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认,共有文物点300余处,其中新发掘110余处。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分别是滕代远故居和满公祠;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即漫水盘瓠庙;县保护单位14处。馆藏珍贵文物数百件,其中国家级一级文物6件、二级4件、三级44件,仅次于沅陵、芷江,居全市第三。从空间分布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古民居建筑类,如豪侠坪、小江村、黄坪村的古民居;二是古城墙建筑类,如锦和古城墙、郭公坪边墙、石羊哨古堡遗址;三是古巷弄遗址,如锦和古镇、郭公坪报木山、拖冲黄坳村、黄桑等村都有较为完好的古巷弄;四是古今名人建筑,如满朝荐书院、滕代远故居;五是庙宇祠堂类,如漫水盘瓠庙、锦和湘山寺、城隍庙、天乙阁、姚家庄张氏宗祠、咸池坳村舒家祠堂、兰村大马坡庵堂等;六是古墓群遗址类,如县城东新区的商周遗址和战国至西汉古墓群、绿溪口枫木林村春秋战国古墓群遗址等,前者距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为怀化市迄今未经科学发掘、保存较好的一处古墓群。此外,麻阳古矿遗址达14处,是研究我国古代矿山采选冶炼工艺发展的活标本。从地域分布来看,一是高村、锦和等地文物古迹分布较多;二是边远乡村如郭公坪、大桥江等地分布较多;三是沿河流域乡镇如黄桑、江口墟、岩门等地分布较多。从功能表现来看,它们都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和研究价值,在文化建设、旅游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文物古迹保护利用情况


1.常规性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县文物局先后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协助文物专家、组织文物工作者对全县包括文物古迹在内的文物进行了五次较大的普查,对可移动、不可移动文物均进行了登记造册,基本摸清了家底。二是对重点文物古迹树立了保护标识,明确了保护的级别、遗址区域等保护内容。三是开展了文物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文物普法“三进”(即进乡镇、进机关、进学校)活动、文物普法执法检查、文物知识宣传教育,使得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四是开展了文物古迹命名和定级申报工作,一方面将文物古迹命名为县级文保单位,一方面将具有条件的县级文物申报为市省级文保单位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开发性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利用文物古迹和陈列馆所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教育,滕代远纪念馆、滕代远故居先后被列入县市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市省红色旅游景点。二是强化了对漫水盘瓠庙、满朝荐书院等人文古迹的维护维修和内蕴提升工作,漫水村被湖南省苗学学会授牌为盘瓠文化研究基地。三是在县城新建了苗族风雨桥,锦江广场置设了盘瓠图腾柱、福寿石刻、苗族风情雕塑等人文景观,浓郁了县城民族文化氛围。四是以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村古镇为代表的文物古迹游已纳入全县旅游文化的总体规划,岩口山、豪侠坪、溪口、小江成功申报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五是大多乡镇十分重视文物古迹保护利用,启动了旅游开发工作。如锦和镇、大桥江乡分别制定了古镇、古村旅游开发的整体规划,并积极争取筹措资金,开展旅游区基础及配套建设。郭公坪、尧市、石羊哨等乡充分依托本地丰厚的文物古迹资源优势,在宣传、造势、推介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


二、麻阳文物古迹保护开发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历史文物古迹本体遭受破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步伐的加快,本已年久失修的许多文物古迹在自然风雨的侵蚀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遭受了程度不一的损坏。如和平溪金溪村的黄家祠堂墙体早已坍塌,外坪和室内杂草丛生,墙上雕刻已无从辨认。兰村大马坡始建于清中期的庵堂时为祈福圣地,现只存一遗址雕刻。城东新区文物遗址已被高楼大厦掩盖,多数乡村地上文物古迹受损且已濒临消失。


二是“拆旧建新”减少了古民居数量。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加上麻阳人有着喜建新居的习俗,他们往往原址新建、拆旧建新,使得我县古民居数量日趋减少。纵使一些村民在旧址旁新建房屋,也影响了古民居存在的整体环境,这些都给古民居保护直接增加了难度。一些古民居由于长期无人居住,自然毁坏情况十分严重。


三是文物古迹保护资金严重匮乏。由于每年国家、省级专项保护经费有限,只能用于国家、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加之县财政的文物维护配套经费不足,在乡镇一级又没有相应的专项保护经费,无法保证对除文保单位之外的文物古迹进行及时保护和维修。这样,导致了散存于乡村地域的文物古迹的自然损坏程度的加剧。


四是文物管理机构设置的规定缺乏系统性。从我国文物保护法来看,很多内容分散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中,这样很容易导致内容的重复,相关规定之间的相互矛盾,管理机构设置的规定就存在系统性缺乏的问题。作为乡级人民政府,本身各部门设置就不健全,导致乡级文物保护没有具体部门负责,也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监管能力,导致乡域内的文物古迹受损甚至消失。


五是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得不到有力支持。如江口墟镇亭子桥遗址为旧石器时期古人类遗址,石斧石刀等古文物遗存极其丰富。曾出现国土等部门无视文物法的存在,擅自收取村民费用,违法批准在遗址上建房的行为。虽经文物部门查处,但到目前为止,该遗址已破坏殆尽。


六是修缮性破坏严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建设施工和故址旧物维修过程中,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使用现代材料,给文物古迹造成破坏,使原有的文物古迹失去了升格的可能性。


七是开发利用不够。文物古迹开发虽已起步,但总体上看,我们对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价值还没有形成共识,树立远见,认识程度的肤浅导致了开发意识的淡薄,保护力度的不足导致了申报力度的滞后,我县文物古迹的特色与亮点还封存在档案里,储存在记忆中,饱含文物古迹在内的潜在的文化优势还远远没有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软实力。


三、对保护利用文物古迹的几点建议


鉴于我县文物保护工作面临以上问题以及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文物执法与利益部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调研组认为要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的前提下,本着保护与挖掘同步、保护与开发同步、保护与维修同步的思路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和开发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以及民俗、节庆活动等特定日子,通过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实景再现、专题讲座、媒体宣传等形式全面介绍我县历史文化遗产,向公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物保护知识,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延伸到乡镇和村、社区,覆盖到机关、学校,使文物保护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带头守法、护法、用法的意识。


2.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常态化。一是在乡镇、村、社区设立文物保护监管员,协助负责本区域文物保护工作。二是加大文物古迹工作经费投入,对破坏、受损的文物古迹进行及时抢修和科学维护。三是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四是对新发现得文物点特别是古民居及时确定为市县文物保护单位。五是将文物古迹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赋予村级组织具体的监督和管理权力。六是做好统筹规划,尤其是集镇、村寨规划中要处理好保护古民居与新建民宅的关系,规范居民建设,严禁在文物保护区内批地建房。


挖掘文化内涵,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性开发。一是要突出特色,打造文物古迹品牌。从我县文物古迹资源来看,较有特色的文物古迹资源是长寿文物古迹(如含有福寿文化符号的牌匾、画墙、石柱等)、名人故居宗祠(如滕代远故居、满公祠等)、革命遗址(如麻阳特别支部遗址等)、苗族文化遗址(如漫水盘瓠庙等),将这些资源优势凸显出来有利于提高麻阳的知名力度和影响力。二是要整合资源,助推文化旅游发展。将文物古迹资源与生态文化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特色农业文化资源等强势资源整合起来,进行有效对接、渗透、互补,进一步增强我县旅游资源的张力与合力。

关于加强麻阳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

10322853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