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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文物市场执法监管亟待加强

发表时间: 2015-10-09 10:59  

文物是一个民族魂之所系、根之所在,文物是承载历史信息的精神支柱,是体现历史变迁人类文明进步的载体,是岁月沧桑不可抹灭的见证,也为社会提供了借鉴、继承和发展的物质、精神之本;如何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力度?如何打造一支精干的执法队伍?提高保护文物的理念和法律意识,有力促进文物市场走向规范化、正常化、规模化,是当前文化执法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一、当前文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古玩市场和旧货市场中,大部分从事文物经营的企业并未获得国家许可,没有申领《文物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存在“马路市场”、流动经营商贩进行地下、私自交易、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问题,蒙骗坑害广大消费者,严重扰乱了文物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我省文化执法工作虽然成功地迈出了第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健全了文化执法机构,但都是以原文化稽查人员为基础,对文物市场接触和了解得甚少,严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文物的鉴定识别水平更需加强和提高,办案经验还是较薄弱,不符文物市场的发展需要。


(三)政策还不够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直接涉及到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和部门公信力。虽然文物保护政策由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2002年10月28日又重新修改公布的《文物保护法》至今, 历经11年,看似已对违法问题做了规定和解释,却在执法实践的现实面前,经不起一再推敲,理论与实践有分歧,个别文物行政处罚项目设置有些不合理。


二、对策和建议

强化舆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和文化执法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开展以“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文物保护执法职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各文物保护单位、景区、景点设立法律知识专栏,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并采取电视媒体、手机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要《文物保护法》普及到千家万户,积极鼓励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文物保护队伍中,才能有效增强群众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主动配合文化执法部门打击文物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普查力度,完善工作机制。要成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建普查队伍,制定工作方案,承担文物调查和信息登录等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不得瞒报、错报、漏报,对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依律予以追究责任;要落实工作经费,经费到位是工作抓落实的保障,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将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拖诿和搪塞,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展和顺利进行;要保证普查质量,做好普查宣传。对文物普查工作人员要开展相应的、系统的知识培训,规范普查程序,把好普查信息的第一关,并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促使社会各界对文物普查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只要有了“先知先觉”,就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文物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执法力度,打击犯罪活动。以分片、分组、分区域的方式,把文物市场进行合理化责任分解,让每个执法人员都有自己的“责任田”,将执法人员所负责的区域、联系方式、职责等主要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详细可行的奖罚措施,做到公正、公开,对执法人员决不循私,不讲情面,该奖有奖,该罚得罚,言出必行,年终考核,有力推动执法人员务必达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目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其次是部门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与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地毯式排查执法行动,重点打击 “马路市场”、盗取文物、流动商贩非法从事文物经营等突出的违法行为,将活动成效和取得的工作经验主动报告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上级部门要做到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勇于解难,积极配合市、县(区)执法机构抓好市场监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几次声势浩大的执法活动,确保文物市场执法监管正常化、日常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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