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媒体聚焦

永州市出台旅游产业发展系列奖励规定

发表时间: 2009-12-10 00:00  

继2007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之后,近日,永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决定》,就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奖励体系作出具体规定: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获一、二、三等奖的县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对景区(点)创建国家3A级、4A级、5A级景区(点)成功的,分别奖励10元、40万元和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四星级和五星级宾馆的,给予所在县区和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地接业绩突出的旅行社和相关企业,依照《永州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供稿)

相关阅读

永州市出台旅游产业发展系列奖励规定

1032534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