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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旅游宣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 2012-07-21 00:00  

7月初,福建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旅游宣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包括用于中央电视台等境内外主流媒体宣传海峡旅游品牌、海峡旅博会等重大旅游节庆推介、旅游市场营销策划、境内外主要客源地促销等;二是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由业务部门牵头拟定年度资金整体使用计划上报省政府、组织具体实施和提交资金拨付报告,财政部门根据整体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具体方案并拨付资金;三是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大宣传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由旅游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进一步规范旅游宣传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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