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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定残疾人陪护人员进景区免票

发表时间: 2012-07-31 00:00  

近日,河南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该草案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残疾人的保障规定,其中包括公务员招考不得拒录残疾人、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以及残疾人持残疾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免收门票等等。

修改后的办法更加注重细节和人文关怀,对于新制定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出入河南省内的旅游景区陪护人员也可免票,会议上委员们认为草案中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这一规定未对陪护人员做出减免考虑,致使残疾人士无法真正观景享受到政策实惠,于是将此修改为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的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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