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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发表时间: 2004-04-23 00:00  

在4月6日召开的长沙市旅游工作暨农家乐发展会议上,市旅游局推出《长沙市“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对农家乐应具备的条件、服务等作了详细规定。目前,长沙市从事“农家乐”服务的农家和企业约有1000多家,其中有一定规模的有500多家。为加强管理,市旅游局将从今年起在长沙市范围内开展“农家乐”星级划分和评定工作。星级共分5级,分别按照周边环境、交通、安全、卫生、设施、服务项目、绿色农家食品、接待能力、经营状况等内容进行评分。以三星级“农家乐”为例,要求具备有村级以上的道路、周边500米内无污染源,要有空调设备、服务台、公用电话、10间以上的客房、24小时供应冷热水、3个以上的娱乐项目、能够生产无公害蔬菜的菜园、供游客选购的绿色农产品、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停车坪等。

各级政府要制定一定的引导扶持政策,涉及“农家乐”的政策性收费,可在规定年限内缓交或免交,以形成有力的引导机制;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打破区域和行业界限,鼓励、吸引当地和外地有条件的农民或企业家投资、开发、经营“农家乐”,形成一套合理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先发展,再提高”的原则,简化“农家乐”经营审批手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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