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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湖南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发表时间: 2016-01-15 00:00  

  湖南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但旅游产品长期片面依赖自然资源,同质化十分严重。且由于认识偏差,过度开发,超强经营,旅游资源破坏严重,影响了我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做大做强湖南旅游业,必须保护旅游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实现旅游产品转化升级。

 

  

一、湖南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一)旅游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湖南支柱产业。2014年湖南省接待国内旅游者4.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4.4%;接待入境旅游者219.5万人次,减少4.8%。实现旅游总收入3050.7亿元,增长13.8%,成为湖南支柱性产业之一。旅游推动着湖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促进三量齐升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产业转型正在启动,文化旅游已经起航。经过多年的积累,文化旅游在湖南已经开始亮相,开发经营出现成效,产业发展潜力不断释放,标志湖南旅游整体的转型升级已经起航。《魅力湘西》走上了中央电视台的《春晚》。凤凰、新化、新宁、韶山确定为第一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县,斥3亿元巨资扶持,第二批也已启动。
 

  

二、湖南旅游产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湖南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重旅游开发轻资源保护。如有的景区景点大兴土木,改变了地形地貌,破坏文化遗存;有的古街条石路面变成水泥路面,显得不伦不类;有的景区建了几十个所谓的招待所,大煞风景;有的景区客流量过大,对自然和文化环境产生了巨大压力,实际上已进入破坏性经营的恶性循环之中。二是重自然资源轻文化资源。目前湖南旅游产品绝大多数都是自然资源的转化,对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不力。如服饰文化,饮食文化,民俗文化,神秘文化,在自生自灭中挣扎;许多制作文化、表演文化、口头文化等等,随着最后一批非物质文化传人的辞世而带进坟墓;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等,渐行渐远。我们引以自豪的农耕文化,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也势必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三是无法可依、各行其是。国家颁布的《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大多是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比较低,实际操作中大多无法可依,导致行政条块分割、乱象丛生,企业各行其是、利益至上。如洪江、新化旧城改造,就破坏了大片古建筑。凤凰黄丝桥新建所谓南长城,不伦不类。张家界黄龙洞人满为患,钟乳石失去了往日的容颜。
 

  

三、发展湖南文化旅游的建议及对策
 

  

湖南旅游发展到今日,主体依然还是传统产业,未来发展任重道远。做大做强湖南旅游产业,必须转型升级。
 

  

(一)转变产业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湖南旅游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走出先开发后保护的怪圈。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强化监管,让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成为湖南旅游开发者、经营者和监管者的共识,自觉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同时对违规事件进行严肃处理,警示企业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做到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以立足今天、着眼明天的境界和胸怀,发展湖南文化旅游产业。
 

  

(二)建立科学发展机制。旅游的规划、开发和经营要引入市场评估、环境评估、伦理评估机制,三管齐下,尽量避免风险、危机、灾难和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在旅游景区倡导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文明的和谐。
 

  

(三)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湖南人杰地灵,湖湘文化博大精深,完全可以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百花齐放,为湖南旅游产业更新换代服务。应加大旅游文化产业扶持力度,降低入行标准,实行优惠政策,整合社会资金,放水养鱼,培植新兴文化旅游产业。在有计划地规划、打造一批广电、出版等产业旅游项目的同时,力争推出系列民族风、古城古村古镇、民间歌谣、曲艺戏曲、工艺制作、服饰与风俗等带“湘”字号的旅游文化产品。
 

  

(四)加强立法保障转型。应结合实际加强立法,使旅游产业的规划设计、开发保护、经营管理,直至安全、卫生、环境、及网络平台、旅游投诉等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依靠立法重点解决当前旅游保护与发展,以及文化旅游发展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以法律约束短期行为和不作为,防止出现政绩工程和重复建设等现象,刹住瞎折腾。执法部门依法监督旅游业开发、经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企业做到依法开发,合法经营,通过优质的服务让每一个前来湖南旅游的客人,看得到眼前的青山绿水,记得住遥远的乡愁。

 

(来源:湖南社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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