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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动员会召开

发表时间: 2019-05-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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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动员会在株洲市华天大酒店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主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胜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政协相关委员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等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县(市)区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及中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约120人参加会议。


2017年3月,市政府将《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确定为立法项目, 2018年列为立法出台项目,由原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负责组织起草工作。两年来,在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教科文卫(民侨外)委以及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原市文体广新局(文物局)先后完成了全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问题清单的收集、部门起草以及60余次的集中修改,同步开展了学习考察、企业调研、市县相关部门座谈、重点企业座谈、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等环节。累计征集社会公众、企业、部门及专家意见共计263条,在吸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28次集体会议对草案逐条逐句进行修改。10月26日,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送审。于2018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湖南省工业遗产保护立法的先河,也是全国继湖北黄石、安徽铜陵、河北保定之后的第四部工业遗产保护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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