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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征集宁乡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 2014-08-28 00:00  

为进一步展示宁乡旅游的独特魅力,塑造宁乡旅游的新形象,提高宁乡旅游的知名度,推动宁乡旅游业快速发展,宁乡县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宁乡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宁乡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要求


1、能全面准确反映宁乡县旅游形象,充分体现宁乡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


2、体现旅游需求的热点、主流和趋势。


3、作品要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富有美感,易读易记,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一般不超过12个字。


4、应征作品应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并需附上对该作品内涵的文字说明(100字以内)。


三、作品投稿方式


1、作品可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投稿,投稿人需注明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2、投稿者应提供书面或电子稿件一份。


3、投稿邮寄地址:湖南省宁乡县玉潭镇二环路行政中心主楼512室 宁乡县旅游局宣传营销科,联系电话:0731-88980193,传真:0731-88980063,邮政编码:410600,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电子邮箱(E-mail): hylnxws@163.com。电子文稿请注明为“形象宣传口号征集稿件”。


四、投稿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8日止(邮寄方式以投递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方式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人员(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评审委员会初评出入围形象宣传口号11个,在宁乡旅游网上公示,请公众在此范围内投票选择。


3、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综合评定优秀形象宣传口号等级,通过媒体和宁乡旅游网公布。


六、奖励办法


1、一等奖1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件,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3件,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入围奖5件,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


2、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3、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活动组织方颁发荣誉证书。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版权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由活动主办方保管,请作者自己保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任何费用,但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对于被选中的口号,主办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6、如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的结果为没有被采用的作品,则“一等奖”一项空缺,此情形时“入围奖”改为6名。


7、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对本《公告》内容的充分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8、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宁乡县旅游局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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