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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召开“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

发表时间: 2014-09-05 00:00  

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湖南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统一部 署,9月4日,衡阳市组织召开了“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会议由衡阳市人大财经委主任何旭明主持,市旅游局党组书记龙祝元、市旅游局局长向前和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等近二十个市直单位负责人参会。市人大副主任李慧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贺文出席会议。

会上,市旅游局局长向前作了《衡阳市“一法一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他从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执法监督、旅游安全保障、景区流量控制和门票价格形成、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公共服务等八个方面全面介绍了全市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基本情况,对贯彻实施旅游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下阶段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和加快衡阳旅游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市旅游局党组书记龙祝元强调,衡阳市通过狠抓“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快了旅游业发展,促进了旅游市场秩序的持续好转,旅游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但也还存在着旅游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执法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重点研究,加以解决。

张贺文副市长认为,衡阳旅游业发展机遇与困难并存,“一法一条例”的实施对衡阳旅游的促动很大,旅游环境也有了很大改善,但南岳旅游交通和香火市场管理不完善、市城区旅游要素不全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他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统一认识。强化担当精神,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形成旅游业发展合力。二是要统筹规划。邀请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规划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旅游胜地”的战略目标,顶层编制《衡阳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文化旅游片区的规划和设计;逐步实施,整体推进衡阳旅游业发展。三是加快建设。重点抓好南岳和市城区的一批旅游大项目、好项目建设;积极开发乡村旅游、古镇古街旅游;善于利用市场经济运作,策划、包装、推动旅游项目建设。四是要深度挖掘。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挖掘,依托常宁版画等推出一批极具市场潜力的旅游商品。五是要整合协调。整合推出衡阳旅游精品线路,统筹安排吃住行游购娱各项旅游要素;提质升级现有的景区景点;大力提升衡阳星级宾馆的接待能力和品质。

李慧星副主任指出,衡阳旅游特色鲜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宗教文化、湖湘文化、书院文化源远流长;名胜古迹繁多,名山、名水、名人、名物蜚声中外;旅游管理较为完善,旅游市场规范,有一批成熟的旅游产品;客源稳定,有一批固定的游客、香客群。但也存在着资源整合度不够、旅游发展环境不优、旅游投入不大、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他强调,下阶段要重点在三个方面发力: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三是要加大规划力度,合理开发、加快推进,尽快建设、推出一批好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据悉,座谈会后,市人大还将组织赴常宁、耒阳、南岳等地开展“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调研。

(衡阳市旅游局 左新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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