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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门主动出击,规范旅游市场

发表时间: 2016-01-05 00:00  

  2013年上半年开始,沩山漂流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停漂。在沩山漂流停漂后,沩管会、沩山乡政府、县旅游局在分管旅游的副县长指导和安排下做了大量工作,既对当地治安环境作出了承诺和表态,也对公司经营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但公司方面执意停漂至今。 

  按照省旅游局工作部署,2014年和2015年分别组织对该景区进行了两次复核。县旅游局与沩山漂流联系,但其拒不支持配合。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该景区在环境卫生、旅游服务质量、景区基础设施及安全经营等方面都达不到国家等级景区要求。因此,我单位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湖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5年等级旅游景区创建与复核工作的通知》(湘旅景评办发〔20152号)等文件规定,向市级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取消其国家3A级景区。市旅游部门收到申请后,依法对其作出取消国家3A等级景区的处理。 

  此次对沩山漂流取消等级的处理,体现了旅游部门主动作为、严格监管、刮骨疗毒的工作作风,维护了旅游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同时,旅游局配合沩管会、沩山乡政府对沩山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了拆除和处理,为当地旅游企业和招商引资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沩山漂流景区简介:20061128日,沩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沩山乡人民政府于与岳阳天马旅游有限公司签订沩山峡谷(小龙潭电站大坝至长滩大桥段)漂流开发经营协议(协议期限40年)。其公司出资人和负责人罗煌于20074月设立宁乡县沩山漂流有限公司开发经营沩山漂流。其时,适逢宁乡县举全县之力创建全国首批旅游强县。因创建旅游强县需要,经协调,省旅游局评定沩山漂流为国家3A级景区。沩山漂流开发经营以来,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品牌曾享誉省内外。

   (长沙市旅游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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