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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团旅游细思量 临时退团有损失
行程取消退费难?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约谈旅行社妥善处理旅游纠纷

发表时间: 2018-06-13 00:00  
  案例简介:长沙的王爷爷和刘奶奶今年3月份报名湖南同程亲和力旅行社组织的5月17日—5月24日游俄罗斯八日游,交付8099元费用,5月12日因王老爷爷突发脑梗送往医院抢救,不得不取消赴俄罗斯的旅游行程。与旅行社沟通退费事宜时,旅行社告知要扣费90%,8099元告知只能退809.9元故投诉。

  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3、《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调查核实:收悉该投诉后,市旅游质监所按程序进行了调查了解,并于6月6日针对投诉案件对被投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在旅游质监部门的调解下,6月11日,旅行社返还王先生3799.5元,其他未能返还的费用向王先生做出具体说明和解释,王先生表示接受和认可。

  端午小长假,是旅游市场最旺的时节之一,不少长沙市民都有此时出游的计划。近期因旅游护照、签证问题、游客各类突发情况退团引发投诉的案件频频发生。因以上问题导致游客未能出行,往往在退费上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给调解工作带来困难。长沙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温馨提示市民游客:旅游合同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止标明了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若游客违约也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主要表现为游客方在行前提出解约时,应根据距离行程开始的时间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游客提出解约时给旅行社带来的实际业务损失费可能会高于违约金,因此业务损失费旅行社有权向游客主张,但应提供必要证据。

  端午小长假即将来临,市民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都可以拨打全国旅游服务投诉电话12301。特别提醒,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一定要在合同结束90天内进行,并准备好相关证据。

  (长沙市旅游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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