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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工委深入常德、张家界开展《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立法调研

发表时间: 2016-07-18 00:00  

为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草案)》的审议精神,省人大法工委调研组一行于7 6日至8日深入常德市、张家界市就《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简称《办法》)开展立法调研。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在两市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常德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张家界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两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公安局、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食监局、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导游协会、旅游企业等代表就《办法》如何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与旅游购物、旅游行政处罚如何更具操作性以及如何界定与细化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等问题进行了发言;旅游景区、旅行社和导游协会的代表就低价旅游、旅游购物消费、纠纷维权等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他们希望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与会代表还就旅游诚信机制的建设和管理、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保障,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旅游安全责任与文明旅游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调研组表示将认真梳理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广泛集中民意、采纳民智,加快促进《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的修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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