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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发表时间: 2007-04-03 00:00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产业,明确了旅游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做大做强。

  一、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我省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完善财政政策,突出扶持重点,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我省旅游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加大了投入力度。一是资金投入规模不断扩大。2001—2006年,省财政安排直接用于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由400多万元增加到2200万元,对旅游业的投入增幅超过了同期财政支出的增幅。具备财力条件的市州财政部门也逐步增加了对旅游业的投入。2007年,省财政又新增安排各类旅游资金800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厅积极会同省旅游局向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汇报情况,推介优质项目,申报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补助。2001—2006年,中央共安排我省旅游建设项目45个,累计下达资金2710万元。

  2、突出了扶持重点。一是重点支持了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的规划是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2005—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60万元,支持省旅游局编制了《“十一五”湖南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为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重点支持了旅游宣传促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省财政为成功举办五届中国湖南旅游节提供了资金保障;支持省旅游局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香港凤凰卫视等强势媒体宣传湖南旅游整体形象;支持省旅游局参加了一系列针对境内外重点客源市场的旅游促销展会。此外,省财政还对芷江国际和平文化节、汨罗国际龙舟节、俄罗斯空军张家界特技飞行表演、中部旅游投资暨旅行商洽谈会等重大活动给予了资金支持,提高了湖南旅游资源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重点支持了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多渠道开展筹融资,利用国债、开行贷款、国外贷款等资金,加快了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和旅游区(点)连接线的建设;并对中央拨付的旅游发展基金、省内旅游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进行集中整合,重点支持了一批优势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了交通和接待条件,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旅游精品网络体系。四是重点支持红色旅游发展。从2005年起,省财政新增安排了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我省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宣传工作,努力打造我省红色旅游品牌,使以韶山为代表的红色旅游品牌特色更加鲜明,红色旅游逐渐成长为我省独具特色的旅游板块之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五是重点支持提升我省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为适应国际竞争加剧的新形势,增强我省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从2004年起,省财政安排了入境旅游奖励专项资金,由省旅游局考核发放,重点奖励为我省入境旅游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极大地调动了省内各大国际旅行社拓展入境旅游市场的积极性。

  3、规范了资金管理。为了进一步整合旅游专项资金,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的约束机制,我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规范了资金的申报条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二、下一步的主要打算

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与相关部门共同形成推动旅游业做大做强的合力,发挥旅游业“一业兴,百业旺”的支柱产业带动作用,使旅游业成为财源建设重要的增长点。

  1、突出支持开发我省特色旅游产品。一是继续做好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整合工作。2007年省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了红色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红色旅游区(点)建设、主题宣传、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等。二是围绕2007年“和谐城乡游”这一主题,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配合旅游部门推进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支持发展以“农家乐”为主体的城郊休闲度假旅游和农业、农村生态观光旅游,促进城乡交流,推动我省形成乡村旅游开发“小项目、多功能、广受益”的格局,努力创建一批“中国旅游强县”和“旅游型小城镇”。

  2、突出支持我省旅游精品项目。为了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下一步支持的重点项目必须是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项目。随着我省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南岳衡山顺利通过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评审,两地的旅游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省财政将按照“保护环境与开发资源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支持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南岳衡山的资源环境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形成合理布局,确保发挥最佳整体效益。

  3、积极支持旅游部门加强宣传促销。2007年,省财政新增安排入境游奖励专项资金,继续奖励对入境旅游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调动其开拓境外市场的积极性。省财政还增加安排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促销经费,支持省旅游局举办或参与针对境内外重点客源市场的大型促销展会;并利用我省举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参与中部地区投资贸易博览会的机遇,共同推动周边区域旅游开发与合作,建设无障碍旅游区。

  4、支持旅游行业人才培养。继续支持旅游部门分类开展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速提升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与湖南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

  5、积极向上争取申请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补助。认真研究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会同省旅游局加强工作汇报和衔接,做好基础工作,精心选择上报符合支持条件、资源条件较好的旅游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资本和管理资源向我省旅游业集聚。

  6、强化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为防止盲目投入和损失浪费,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财政部门将主动与旅游部门加强协调,共同建章立制,规范资金使用。一是对相关资金进行整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申报条件、内容和审批程序,增强财政支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改变以往侧重事后监督检查的做法,把项目的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市场监督相结合,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发挥作用。三是加强绩效评价,坚持追踪问效,建立针对旅游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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