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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努力壮大旅游产业

发表时间: 2008-04-02 00:00  

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努力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跨越,这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几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整体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要求,重点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增加投入,努力保障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投入是产出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的要求,近几年来,全省财政积极筹措落实资金,有效加大了对旅游产业的相关投入。努力增加预算内投入。2001-2007年,省财政直接用于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及申遗保护经费由350万元大幅增加到5600万元,七年之内增长了15倍。大力争取中央支持。我厅积极会同省旅游局向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汇报情况,精选、申报旅游发展项目,争取到的基金补助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2001—2007年,中央共安排我省旅游建设项目63个,下拨项目资金4000万元,有力推动了我省旅游景区建设。严格督促市州投入到位。目前我省14个市州都建立了旅游专项资金,2007年规模达到5330万元,比上年增长25.6%。其中张家界、长沙等地超过1000万元。

二是切实突出重点,努力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大力支持旅游宣传促销。为扩大我省旅游市场影响力,省财政支持省旅游主管部门在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CNN欧洲频道等强势媒体上投放旅游广告,参加针对境内外重点客源市场的旅游促销展会,有效开发了国际市场。此外还支持开通了张家界至九寨沟的直通航线。大力推动旅游资源开发。近两年来,省财政对崀山申遗、“中华五岳”联合申遗、里耶古城保护、洪江古商城开发建设、衡阳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宁乡县和凤凰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等项目给予了重点支持,提升了湖南旅游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力打造红色旅游品牌。2007年起,省财政将以前年度安排的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基数,用于编制红色旅游规划,完善彭德怀故居、刘少奇故居、任弼时故居、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秋收起义会师旧址等红色旅游重点景区的基础设施,举办红色旅游文化节等,促使我省红色旅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大力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积聚效应,通过统筹利用规划、扶贫、环保、培训、基建等各种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乡村旅游项目开发,有效提升了农村的产业层次和水平,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大力加强入境旅游工作。省财政连续四年安排入境旅游奖励专项资金900万元,重点支持我省旅游企业开拓境外市场、优化客源结构,树立了湖南作为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是切实规范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的约束机制,我厅与省旅游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定了多个行之有效的旅游资金管理办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央拨付的旅游发展基金、省内旅游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予以整合,重点使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我省接受了财政部驻湘专员办旅游发展基金项目专项检查,因资金使用规范、项目质量较高,受到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的充分肯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壮大的关键时期。全省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重要精神,充分发挥投入、管理、服务、协作等职能作用,为打造我省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推动“富民强省”战略的实施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进一步强化发展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旅游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是典型的“一业兴,百业旺”的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对于我省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就业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财政将立足全局,着眼发展,把支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作为财政支持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大旅游思路、大产业规划、大投入运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实现旅游和财政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投入到位。当前我省旅游产业还处于“大投入才能有大产出”的发展阶段,旅游产业还离不开政府财力的大力扶持。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财力的增长,稳步加大预算投入。今年初,省财政已新增安排了旅游项目建设引导资金1000万元;发生严重冰冻灾害后,省财政又通过预算追加安排了救灾资金500万元,用于受灾景区旅游设施的修复重建和旅行社的受损补助,促使全省旅游业较快地恢复了元气。继续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将会同省旅游局做好财务基础工作,选取资源条件较好、对我省旅游区整体开发具有较强带动性的旅游项目加以推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实现旅游投资多元化是旅游开发和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的“金钥匙”。省财政将在加大对重点旅游景区的引导和先期投入的同时,支持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吸引大企业、大集团跨部门、跨行业来湖南投资兴办旅游业,使国内外资本和管理资源向我省旅游业不断集聚。

三是进一步强化湖南特色,突出扶持重点。省财政将努力抓住城市开发、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城镇垃圾污水处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发展机遇,以重点景区为中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上档次、上规模的旅游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全省旅游综合配套能力,增强我省旅游市场的竞争力。着力支持乡村旅游。将发展乡村旅游业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一起抓,与发展特色农业一起抓,与改善生态环境一起抓,与提倡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一起抓,逐步解决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清洁、环保、道路等瓶颈问题,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着力支持奥运旅游。紧扣2008年“奥运旅游年”这一主题,支持旅游部门充分发挥我省奥运冠军较多的优势,开发推广精品奥运旅游线路,吸引海内外游客。着力支持红色旅游。把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基数,在安排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经费和其他相关文化专项经费时,对红色旅游项目予以一定倾斜;对列入全省红色旅游重点景区名录、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文博单位提供补助,确保提高服务能力,发挥社会效益。与此同时,大力支持旅游业按照“走向国际化,开拓大市场”的要求,以活动促市场,以节会促发展,加强对外宣传促销,努力扩大我省旅游产品在境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支持我省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旅游开发与合作,共同建设无障碍旅游区。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强化项目管理。会同省旅游局,抓紧建立完善全省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库,对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论证;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的申报条件、内容和审批程序,增强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资金整合。省财政在安排公路建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移民开发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小城镇建设资金等各种政策性资金时,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将尽量与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挂钩,重点推动我省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强化激励措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精神,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鼓励市县政府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入境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的积极性。强化资金监管。建立针对旅游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加快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努力做到事前审核、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确保资金和项目安全,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总之,全省各级财政将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整体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投入,为全省旅游产业做大做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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