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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民币卡可在澳门旅游消费

发表时间: 2004-08-10 00:0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有关规定,内地人民币卡可在澳门用于旅游消费支付或在澳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少量现钞,但不得在澳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钞,也不得在澳门银行柜台转账或提现。

  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4日介绍说,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后,另一项与内地居民个人有关的业务是,内地居民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赴澳门后,可按现钞兑换的限额清算条件,每人每次在银行柜台兑换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澳门币,用于满足在澳门小额消费支付的需求。内地发卡银行将会同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通过特约商户代码及交易代码设定等技术手段,落实银行卡使用的限制性要求。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在澳门消费或提取澳门币现钞后,发卡行将以人民币与卡组织清算,并通过卡组织统一购汇后对澳门收单行以澳门币清算。

  据这位发言人介绍,内地银行只能接受澳门居民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的以本人为收款人的人民币汇款,且每人每天汇入的人民币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民币款项应原路退回澳门银行;内地银行收到澳门汇款人的人民币汇款后,可为汇款人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并办理存款手续,也可向汇款人解付人民币现钞,但不得将汇款存入他人的人民币账户或向他人解付人民币现钞;从澳门汇入境内、未提取或使用的人民币余额,由内地开户银行根据存款账务记录审核真实性后,可汇回澳门。除此之外,内地银行不得办理其他人民币款汇出境外的业务。发言人在介绍澳门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的使用情况时说,澳门的人民币卡可在内地消费使用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少量人民币现钞,但不得在银行转账或通过客户受理终端提现。内地银行作为收单行,可办理澳门人民币卡在内地的收单业务;澳门发行的人民币卡在内地消费或提现后,内地收单行应通过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与澳门发卡机构以人民币清算。

(编辑:gdw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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