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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拒绝“泡沫”

发表时间: 2004-05-25 00:00  

旅游的文化味越来越浓。在湖南,几乎没有一处景点或旅行社不把文化作为他们推出旅游项目的金字招牌,在这一点上,旅游经营者显然形成了共识,这是一个进步。然而,这种理念在缺乏对旅游文化规律的深切把握和急功近利心态的驱使下,就会扭曲,变形,结果弄巧成拙、事与愿违。近年来,在我省发展文化旅游的进程中已经和正在进行的一些项目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

现象之一:无视底线的“人造文化”

  早些时候,在一些人的运作中,西汉马王堆汉墓主人辛追的后裔被“发现”,风传其音容气度宛如当年的“轪侯夫人”。作为“形象使者”,该女子在一些营销活动和媒体中频频露面,不久此举即招来众多质疑和非议,最后只得草草收场。还有人煞有介事地论证出唐朝诗人贺知章的《咏柳》诗中柳树目前还在某地存活。殊不知文学作品中的审美对象本来就是作者意念中的抽象事物,要考证出他当年到底是由哪一棵柳树而触景生情不是勉为其难吗?一些景区为了显得“文化底蕴深厚”,杜撰出一些“神话故事”、“民间传说”,但从导游小姐的讲解中,人们感觉到的只是空虚、别扭。

  据说有专家对某地一处古洞穴考证,发现洞内有保存较完好的石床和石灶、石斧等古时人类留下的遗物,洞壁有一些似文字的神秘符号,“众多专家和学者查阅了大量的典籍文献,并通过长时间的精心考证,最终把这个拥有早期人类生存遗迹的古洞穴定为盘古居室。”目前我们的可考文明史最多也是1万年左右,如何找到据说是100多万年前我们始祖的科学可考证据姑且不论,就是最先提到盘古的1000多年前的《水经注》,它讲述的也是一段“天方夜谭”啊。

  旅游实际上是一个审美过程,而任何一种美都是建立在“真”的基础上,失去真实自然、无视文化底线的炒作是不会产生长远号召力的,哪怕它可能产生一时的“轰动效应”。

  现象之二:在开发中“掠夺”文化

  湖南是一片人文荟萃的热土,三湘四水到处绽放“文化之花”。把它们作为旅游开发的资源无可厚非。但是这种开发,如果一味只顾眼前利益,很容易变成对文化资源的掠夺。最显而易见的是景区内商业建筑对文物资源的侵袭,在一些景区,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注意,并且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然而另一类掠夺性的开发却正在大行其道:有些地区以民间传说和神话故事为蓝本,画蛇添足,在景区内修建了一些雕塑和建筑,制作粗糙,文化品位不高,与自然景观极不协调。有的把城市公园建造手法移植到景区开发建设中,使风景名胜区“公园化”、“广场化”和“草皮化”,严重损害了景区的原生景观,一些风景名胜区的发展面临着失去原有风貌和历史价值的威胁。

  民俗、民间文化现在看起来成了“香饽饽”,但是在一些地区,学术界、行政部门、经济开发部门等对民间文化艺术各取所需,没有一个统一的、长远的计划。地方部门一般只重视对有商业价值部分的开发,不少地方匆匆忙忙建造起来的许多所谓“民俗村”、民间文化旅游点,给人一种虚假的、矫揉造作的印象。对民俗、民间文化开发,大多只在感性的器物的层面上下功夫,也就是说,开发者真正的热情只是赚钱的热情,而不是对民俗、民间文化的真正感兴趣。而民间文化的生存是有着整体和特有的生态环境的。这种做法带来的后果是民间文化淳朴性和粗犷性的消失。

  另外,《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已经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历史文物景区,极少对观光游客人数作出限制,只要有人看,来者不拒,文物景区的超负荷运转造成的后果是“旅游灵魂”的过早凋零。

  文化旅游的存在和发展有它自身的内在规律,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多层因素都会对它产生制约,不管一地经营的是哪一个类别的文化旅游,综合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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