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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发出“两节”消费警示 旅游谨防陷阱坑人

发表时间: 2004-09-21 00:00  

国庆、中秋黄金段假日临近,热爱旅游的人们开始筹划行程,旅游公司也纷纷使出撒手锏招揽顾客,市消委昨日发出节前消费警示,提醒出游市民谨防5大陷阱。

谨防违规公司,慎选旅行社。外出旅游前,要货比三家,慎重挑选有合法资格的旅行社。一是要审阅该旅行社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二是观察该企业是否管理规范;三是留意服务人员素质高低。

谨防格式条款,慎签旅游合同。不规范的旅行社喜欢在合同上玩猫腻,常见的有:条款模糊,价格单位不清,报价涵盖的内容不明,格式条款蒙骗等。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要坚决提出修改意见,对霸王条款坚决要求取消。

谨防价格欺诈,慎避旅游风险。“零利润”、“负费用”等不实宣传是不法旅行社打出的虚假广告伎俩,不实的价格必然从降低服务质量、增加购物点、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市民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旅行社的惟一标准,而要从旅行社的行程安排、餐饮标准、住宿条件等综合因素考察价格。

谨防诱饵购物,慎选旅游线路。率领、推荐游客到旅游景点购物,从旅游购物景点的企业利润中提成已成为旅行社赚钱的手法。旅游购物点采用“老乡”推荐、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例子时有发生。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拒绝非本人意愿而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景点。

谨防无据投诉,慎存维权证据。消费者在筹划旅游时,就要有风险意识。因此宣传资料、合同、相关的票据都要注意保存,以备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便于消费者委员会等维权机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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