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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利用好风景名胜区资源 推动我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发表时间: 2005-02-28 00:00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蒸蒸日上,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天,同新副省长所作工作报告对我省2005年的旅游工作做出了部署,为我省旅游业取得更大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此,我谨代表省建设厅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与会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

风景名胜资源是人类最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是独特的、不可再生的资源,也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借此机会,我就如何保护利用好风景名胜这些人类社会的瑰宝,来推动我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谈一点认识和想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增强忧患意识,准确把握我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形势

风景名胜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从我国旅游业发展实际来看,一个风景名胜资源大省往往就是一个旅游强省,如四川省、云南省等。我省作为内陆中西部省份,风景名胜资源也相当丰富,现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8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3处,市、县级风景名胜区9处,总面积785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是继云南、江苏、浙江、四川、山东等省之后又一风景名胜大省。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逐步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三级风景名胜区体系和管理机构,使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游览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不断增长。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成为了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拉动地域经济增长,特别是帮助“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

这些是令人可喜的一面,也是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近年来,我们的一些风景名胜资源遭到破坏,景区“城市化、人工化、商品化”现象不断蔓延。究其原因,是人们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受经济利益和急功近利意识的驱动,对风景名胜区真正意义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脆弱性和珍贵性缺乏正确认识,忽视了对风景名胜资源的科学界定、合理开发和严格管理,以致在开发建设中出现不少误区,一些风景名胜区因此而导致了“先建后拆”、“先污染后治理”的深刻教训。为此,国务院和建设部以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法律规章,各地也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就目前我省日益紧迫、严峻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形势来看,我们必须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可操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长抓不懈、毫不放松,以确保我省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力度

大凡风景名胜区,都面临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我们既不能为保护而把资源封闭起来,使其与世隔绝,也不能只利用而不保护,“竭泽而渔”,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揽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工作,突出保护的永恒主题,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一)要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解决风景名胜区存在的以上突出问题,首先就应从思想上端正认识。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是由其两个最根本、最鲜明的属性所决定的。一是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属性,风景名胜区是以自然文化资源为主体的特殊区域,是自然文化资源中最精彩和最精华的部分,与一般的资源相比更具有独特性、奇缺性、脆弱性、不可再生性,故在开发建设中,必须保护大自然的真实性和原始风貌。二是风景名胜区的社会属性,一方面风景名胜区不同于绝对保护的自然保护区,不是一个尘封的另类世界;另一方面风景名胜区不同于纯商业性的旅游开发区,绝不能人满为患,而有一个环境容量、接待容量的问题。这二个属性决定了风景名胜区工作根本的发展方针,那就是坚持十六字方针:“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二)要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进度。温家宝总理曾在99年全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会上明确指出,“搞好风景名胜区工作,前提是规划,核心是保护,关键在管理”。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把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来抓,一定要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专门班子,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好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中要划定核心保护区范围,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同时,要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是经过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办事,不按程序办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建设。风景名胜区各类建设活动,都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各地要严把建设审批关,要按照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要求确定各类设施的选址和规模。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建设部规定的批准权限分级审批。总体规划中未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必须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依法拆除。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尽快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执法机构,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认真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重点抓好风景名胜区标牌、标志的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机构设置、划定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及是否已依法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等工作。

三、增强载体意识,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衡量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优劣,不能仅仅看旅游业发展得如何,更不能看旅游开发的程度有多深,而要看这种发展是否与资源和环境的承载量相协调,要看发展是否适度,只有合理利用资源,风景名胜事业才能发展,旅游业才有希望。

(一)统筹兼顾,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充分利用好我省风景名胜资源,实现风景名胜区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一是要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延伸和补充。我省风景名胜区资源十分丰富,但已经开发和保护的风景名胜区是相对有限和短缺的,还有许多风景名胜资源地处边远或处于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自身造血功能差,管理工作薄弱,旅游发展缓慢。对于这些已经具备条件、具有一定历史人文价值的景区,各地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加快呈报步伐,尽早纳入国家、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范围。二是要明确风景名胜区发展方向。根据我省风景名胜区现状及发展条件,遵循区域旅游经济发展规律与要求,要以“打造西边一大片,精化东边一条线”为发展思路,挖掘、整合景区资源,争创、打响“名人名山”品牌,积极完善以长沙为中心、以张家界为龙头、以八条黄金线路为重点的精品旅游网络,力争在5—10年内把我省打造成风景名胜资源强省。三是把握机遇,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发展风景名胜事业。各级党委、政府应以风景名胜区为载体,充分利用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观光旅游、生态旅游、农家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科学考察旅游等多种旅游方式,满足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旅游者的需求,努力营造各具特色的风景名胜区资源品牌,以特色树品牌,以品牌促发展,实现风景名胜区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从而不断做大、做强、做活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

(二)广开渠道,保障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到位。风景名胜区是一项资源保护型的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追求和获取重大经济效益为目的。从我省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现状来看,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费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地方财政困难,景区门票等经营收入只能维护正常办公开支,入不敷出,无力进行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不得不在核心景区建设经营性项目以此增加收入,从而加大了景区“商业化”、“人工化”的趋势。有鉴于此,各地应坚持多予少取、先予后取的原则,加快设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基金并实施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以此确保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的稳定渠道。各风景名胜区要广开财源,改革景区建设投资体制,多方筹措景区保护资金,积极探索多元投资开发建设风景名胜区的新路子。各景区单位可通过抵押贷款融资、项目招商引资、利用国债等方式,并且广泛吸纳法人资本、自然人资本和外资参与景区基础设施和保护设施的建设。

风景名胜资源是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和命脉,风景名胜区事业与旅游产业是息息相关,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我们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为把我省建设成为一个风景名胜强省、一个旅游强省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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