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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局面向社会有奖征集形象口号、标识

发表时间: 2005-10-28 00:00  

为扩大湖南旅游的影响和打造湖南旅游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高湖南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使湖南旅游宣传促销和行业标志更加引人注目,省旅游局决定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湖南旅游形象口号和标识。

一、征集目的:

提高湖南省旅游业的知名度、亲和力、认同感,以直观的形式宣传湖南旅游形象,彰显湖南瑰丽的山水特色和湖湘文化的精髓,使旅游者认识、了解湖南。

二、应征作品主要要求:

1、充分反映湖南旅游的形象、特征、优势;

2、具有较强的震憾力、吸引力、号召力和启发性。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1、口号:中文,一般不超过10个字,易读、易记,朗朗上口,有美感,便于其他语种的翻译。

2、标识:识别性强,内涵丰富,具有国际化、时代感和超前性,有利于世界各种文化的理解和认可。图案清晰、颜色种类不宜过多。

①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PC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

②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3、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须单独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

4、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四、征集活动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至2005年7月1日止(以邮戳为准)。

五、投稿方式

1、邮寄投稿

交(寄)稿地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邮编:410001

单 位:湖南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

电 话:0731-4725408—8507

2、网上投稿

投稿要求请查询湖南旅游信息网

网址:http://www.hnt.gov.cn/zj/

六、作品评审方式:

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入围作品在相关媒体上公示,由群众进行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综合群众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总评,选出湖南旅游形象口号和标识最终方案。最后确定的湖南旅游形象口号及标识将在2005年8月份公布。

七、奖励标准:

1、初选湖南旅游形象入围作品口号、标识各5件;最终入选作品各一条。

2、对最终评选出的入选旅游口号、标识(各一件),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金由获奖者自缴)。

3、对入围的每件作品,奖励人民币500元。

4、入围、入选作品的作者将获得省旅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

5、对群众投票结果与评审结果一致的选票,给予中奖旅游奖励。中奖名单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八、特别声明:

1、入围、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湖南省旅游局所有。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湖南省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旅游局。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湖南省旅游局

200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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