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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2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9-07-22 16:24  

魏岳林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非遗保护与传承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础。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力度,是中华民族的共识,是历史发展的需求。您的建议内容科学合理、切中肯綮,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一、关于健全机制,落实政策法规

2016年,我省颁布施行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近日,我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明确提出:要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发掘、培育具有我省特色的“湘”字号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非遗传承激励机制,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2万元、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予以传承补助,并通过提供培训机会、展示平台、表彰奖励等多种方式激发传承活力,今后我厅仍将进一步加大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优化传承激励机制。

省编办代表提出的“对省级以上的传承人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的意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人社等部门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相关政策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入编登记”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组织、人社部门反映情况,为代表性传承人争取权益。

二、关于突出保护,确保措施到位

近年来,我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支持,对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累计支持专项资金超2亿元,其中80%向县以下基层倾斜;积极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提出的“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化记录工程,已完成对38名70岁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和对26个省级非遗项目的数字化记录工作(其中包括“桃源瑜伽焰口手势”),通过数字采集、数字存储、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等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储、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已形成超过40000分钟的非遗影像资料。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作、改编、展示、表演、产品开发、旅游观光等活动,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之规定,在非遗保护传承实践中,强调“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在确保“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前提下,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防止过度商业化、舞台化和庸俗化。

三、关于鼓励传承,强化规范管理

(一)关于“适当扩充县级‘非遗’保护中心人员编制”的问题

省编办意见:在文化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调整改革中,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省文化厅及新组建的省化和旅游厅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在省文化馆加挂“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市县普遍明确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全省各县(市、区)均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从当前情况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配备也能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县级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由当地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今后,我厅将会同省编办向各级政府提出建议,提高非遗管理队伍的编制保障,探索建立更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

(二)关于“出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等管理办法,规范对传承人、传习所及生产性保护基地的管理”的问题

我厅此前已经多次开展专题调研、专家论证和课题研究,目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酝酿之中,争取尽早出台。

我省现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2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04人、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4个、省级非遗展示基地4个。一直以来,我厅积极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参与贸易、旅游等活动,指导成立了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促进会等行业组织,涌现了一大批诸如雨花非遗馆、桃源翦伯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优秀民间非遗馆、非遗企业,社会各界保护传承非遗的合力不断加强。

     今后,我厅将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要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使非遗绽放出更加绚丽的时代光彩。

感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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