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建议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77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9-07-22 16:33  

潘梅芳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加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是促进文物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文物事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我厅对此非常重视,积极推动开展有关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内容宣传。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尤其是要向公众普及文物违法犯罪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向全社会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为文物保护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组织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在平时积极组织各市县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好文物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三是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媒宣传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文物保护知识;更好地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扩大影响、增强实效。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推进湖南文物资源数据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信息技术和宣传手段,打造一座“没有围墙的博物馆”,切实加强对我省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增强全民自觉保护文物意识。

二、关于管理上强化对文物保护责任落实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好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省文物局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广深化文物安全责任四级责任体系和文物安全四级巡查体系,巩固提升文物安全联席会议机制、文物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机制、文物公安联合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机制等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厅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文物督察制,着力健全和加强部门合作机制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文物犯罪、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等专项整治,大力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大数据、网络监管等技术,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和能力,积极强化文物保护责任。

三、关于保障基层文物部门经费及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近年来,省财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大了对公共文化特别是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为加强文物保护、强化责任落实,省财政设立了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资金支持规模。2018年,省财政投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资金近4亿元,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切实强化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和文物分级保护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支持力度,指导市县加强本级文物保护工作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

感谢对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513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77号建议的答复

10792109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