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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66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9-07-22 17:39  

何归 等 2 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建酒埠江省级休闲度假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酒埠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良好,拥有国家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品牌。近年来,省、市两级旅游部门对酒埠江旅游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仙人桥、白龙洞等景区被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特别是酒仙湖景区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4A被摘牌后,我厅(原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多次安排专家现场指导,帮助景区在2018年底成功复牌。

关于旅游度假区创建,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5〕81号)要求,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国家标准及其细则,旅游度假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等级,“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度假经营业务2年以上的旅游度假区,均可申请省级旅游度假区。公告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的度假区,可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度假区等级申报按照“自检-申报-推荐-资料审核-基础评价-现场检查-公示-授牌”的程序开展,酒埠江可按照省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开展创建,我们将对其创建工作给予业务指导支持。

感谢你们对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24日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6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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