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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表时间: 2020-04-30 09:34  

省卫健委:

周琦代表提出的《关于逐步在人流密集场所配备AED设备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逐年增加,心源性猝死成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最大杀手。有研究表明80%的因心脏骤停猝死发生在公共场合。在公共场所配备AED设备,配合加大心肺复苏的普及培训工作,确实是大大降低心跳骤停死亡率,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利民举措。国内部分城市已在车站、广场、学校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安装这种“救命神器”,为挽救生命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据了解,目前国内酒店行业除海南、深圳、厦门的少数大型酒店由当地政府卫生部门统一配备了AED设备,其他均未配备。AED以及相关急救知识在酒店行业中普及率非常低,大多数人不知AED为何物,懂得使用的人更少。

就周琦代表在《关于逐步在人流密集场所配备AED设备的建议》提案中关于在酒店配备AED设备的建议,我们通过省、市旅游饭店协会听取了企业的意见,业内一致认为,配备AED设备是体现酒店用心关怀生命安全,强化生命安全保障,提高酒店服务质量的利民惠民的好事情,企业对此是支持和期待的。但是,对于在酒店经营场所内配备AED设备并在紧急情况下实施心脏除颤复苏,业内有以下几个顾虑:一是关于酒店实施心脏除颤复苏的定性问题,这直接关系到酒店对此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心脏除颤复苏通常被认为是院前医疗急救行为,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明确规定了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的合法机构,第三十五条更是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此,旅游酒店实施心脏除颤复苏的合法性需要明确。二是配备AED设备需增加购买仪器、每年度设备保养和人员培训的经费开支,但基于目前AED设备无人会用、无人敢用的现实情况,AED设备的使用率极低,企业普遍担心AED设备成为摆设,不但不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相关资金投入既无经济效益又难见社会效益,相反还增加酒店管理责任和经营风险。三是AED设备在酒店的使用风险及法律责任。旅游酒店不是单纯的公共场所,而是住宿服务经营单位,其营业场地范围内提供的所有服务都会被消费者认为是经营性服务,AED设备即便是免费使用的急救设备,但只要安装在酒店并使用,就会被消费者认为是酒店的经营行为,需符合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确保万无一失,如一旦发生不良结果,极易引发法律纠纷,而基于目前的相关法规,酒店并非实施院前急救的合法单位,在法律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

基于上述情况,我厅建议:

1.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明确酒店实施心脏除颤复苏的合法性。据了解,上海市2016年发布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把医疗急救服务分为了院外急救和社会急救,明确社会急救“是指在突发急症或者意外受伤现场,社会组织和个人采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础操作,及时救护伤者、减少伤害的活动或者行为。”并“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规定“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更规定了“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免责条款。这就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酒店实施心脏除颤复苏是紧急现场救护的合法社会救助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其不良结果可获免责,这样才能消除企业顾虑,免除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积极参与到社会救护的公益事业当中来。

2.将在星级旅游饭店配备AED设备纳入全省公共场所安装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统一规划,由政府统一采购安装、维护保养、培训普及相关急救知识。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可先期选择游客接待量大的旅游区或重点旅游城市中较远离急救中心或医院的旅游星级饭店试点,探索在旅游星级饭店配备并使用AED设备的可行性,积累酒店管理和使用AED设备的经验。

总之我厅认为,逐步在我省星级旅游饭店配备AED设备,是关爱生命、提升旅游服务场所紧急救护能力、提高“锦绣潇湘”湖南旅游国际形象的亮点工程,我厅一定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7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528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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