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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4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0-05-30 14:53  

    刘炫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将非国有博物馆场馆建设和发展继续纳入湖南省文化事业 “十四五”规划的问题。

您去年的人大1447号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将非国有博物馆场馆建设和发展补充纳入湖南文化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问题”,我厅已明确答复。今年在编制湖南文化事业发展“十四五”过程中,我厅将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参考您的建议,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行业类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二、关于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在国家立项、政策扶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银行信贷、技术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和陈列展览等方面与公办博物馆享受同等待遇”的问题。

1.税费减免方面政策和措施。

省及省以下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力。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非国有博物馆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相关政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3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按此规定,非国有博物馆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财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非国有博物馆提供的文化、餐饮等生活服务,可按此规定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民办博物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经费扶持方面的举措。

近年来,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公共文化建设多元投入机制,我省各级财政立足本职,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一是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如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长沙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了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修订《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专项资金原有支持范围上增加了对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的补助。二是以税费方式予以支持。如让非国有博物馆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建设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了长沙县“伯瑜万福博物馆”建设中的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等。三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积极引导。将非国有博物馆提供文化服务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奖励资金考核支持范畴,根据省直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并向社会公示,择优选择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民办博物馆给予奖励。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从以下几方面继续促进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一是建立健全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机制,促进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共同发展;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非国有博物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三是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利用现有的馆藏文物,参与文化文物保护、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意设计开发。

3.场馆建设和土地使用方面的政策和举措。

(1)场馆建设方面。我省职能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场馆建设。一是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技术管理要求,2018年4月,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核心指标体系技术指南》(湘建规〔2018〕72号),对民办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约束性指标作出明确安排。二是在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鼓励结合文化传承场所和社区活动中心建设非国有博物馆,保障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三是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中,支持在满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历史建筑保护开办非国有博物馆,发挥其利用价值,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职能部门将做好非国有博物馆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提高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质量和水平。

(2)土地使用政策方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博物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享受国家对于文化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对于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博物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在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博物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等文化类建设用地需求;对于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发展博物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的,可以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4.博物馆管理与业务方面的举措。

(1)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培育和发展。2020年,省文物局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文物博〔2020〕12号),对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和省文物局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了清理。该举措将使一些不具备公共文化服务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退出,让真正具备实力、具有地域特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相匹配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政府管理,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的规范管理及有序发展。

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省民政厅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多项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建议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

(2)多措并举,促进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共同发展。近年来,我厅通过不断深化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政策,提升非国有博物馆人才培养、陈列展览、藏品管理、社会教育等业务水平。如安排专项资金完善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积极推荐新登记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参加国家级培训班;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人员到国有博物馆跟班学习;鼓励专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加强馆际交流联合办展等。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省博物馆学会尽快成立非国有博物馆专委会,让非国有博物馆在设立备案、人才培养、文物征集保护、展览策划、对外宣传、运营管理等方面及时得到专业指导与政策咨询,通过行业自律促使非国有博物馆自觉、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挥社会服务职能,进一步推动全省博物馆共同进步发展。

非国有博物馆是湖湘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尽快出台适合湖南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全省性文件,通过加快推进省级层面政策措施的出台,营造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湖南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联系电话:0731-82568251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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