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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77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0-05-30 17:12  

岳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桂阳县红色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桂阳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批准并公布了《桂阳县文物保护专项规划(2016——2030)》。在我厅和省文物局指导下,湘南起义旧址群(含桂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家文物局待批。我厅将督导桂阳县人民政府在上述二个保护规划的基础上,以桂阳县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为重点,统筹其他级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编制《桂阳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书》及各项具体保护方案和保护性建设详规,并分别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桂阳县革命文物资源挖掘和保护展示利用,据统计,2017-2019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累计统筹安排中央及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2771万元,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桂阳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欧阳海故居等多处革命文物的保护展示利用。2018年将桂阳县纳入全省精品旅游线路重点县建设支持范围,按照连续三年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标准支持其全域旅游目的地和线路建设,有力支持了桂阳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旅游业的发展。今后,我厅将继续联合省财政厅在专题调研、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关注和支持桂阳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建议中所提的“湘南起义旧址群--邓三雄故居”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展示利用,我厅将指导和要求当地文物部门编制相应保护方案,按规定要求申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省文旅发展项目资金,并联合省财政厅对符合资金安排条件的项目在安排资金时予以重点关注。

三、对建议案中所提的“丰加学校”、“中央红军长征桂阳旧址群--梨山纪念亭”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等,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和文物分级保护管理的原则,建议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责任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范畴。

四、文物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一直是我厅和省文物局的重点工作。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升全省文物干部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我厅指导省文物局加大对市县文物干部特别是机构改革后的人员培训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文物行政管理、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工程、文物安全、博物馆改革发展、陈列展览和讲解宣传等各类专业培训班,切实提高了全省文物干部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养,其中,桂阳县文物部门多次派员参训。这项工作每年都列入了我厅和省文物局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同时也将持续开展下去。

感谢您对湖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2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联系电话:0731-85793119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7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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