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建议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3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表时间: 2021-07-06 10:11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3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林业局:

傅立先代表提出的《关于省级森林公园与非遗文化有效结合的建议》收悉。其中建议对洞口县省级森林公园建设中的非遗展示馆、非遗体验馆给予支持的建议,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从立法上有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参与贸易、旅游等活动。第二十四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中心、传习所或者数据中心等场馆设施,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有关交流活动。

二、资金使用上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宣传出版、培训、数据库建设、咨询支出等。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发生的支出”。同时,根据《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保存、整理、展示和宣传,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补助,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区保护建设补助,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的研修、研习、培训等”。故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无法直接支持非遗展示馆、非遗体验馆建设。

三、积极配合协调对接。建议当地政府可以把此建设项目争取立项,申报发改资金,我厅也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协调,加强对接,争取政府、相关单位和个人支持,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今后,我们将继续支持洞口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激发非遗项目在国家、省级公园中大放异彩。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731-85286089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3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1985448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