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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8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1-10-11 10:00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8号建议的答复

蒋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南岭瑶族(永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5年我厅下发了《湖南省文化厅关于设立和建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通知》(湘文非遗〔2015〕94号),该文件确定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条件为:一是申请地区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为社会广泛认同且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与参与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较高;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分布较为集中,具有鲜明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四是当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保护措施有力,保护成效显著。

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设立和建设工作,2020年9月29日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出台了《湖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并将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是市州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且成效明显的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申报条件之一。目前,全省各市州根据《湖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在抓紧开展创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工作,为申报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造条件。

三、南岭瑶族(永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在本地区开展创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设立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快市级生态区各项设施建设、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总结经验,创造条件,为今后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奠定基础。

省文旅厅高度重视全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设立和建设工作,将根据现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发展实际情况和已取得的成效以及省级财政扶持力度,推进全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健康有序发展,适时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荐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和已取得保护成效的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申报,我厅也将重点关注南岭瑶族(永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未来建设发展进程。

感谢您对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窦雪松  85286034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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