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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097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表时间: 2022-08-02 16:08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097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工信厅:

邹艳君等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挖掘株洲工业文化潜力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为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我厅和省文物局指导株洲市文物局等相关单位开展了下列工作。

(一)加强资源调查,摸清家底。2006年,株洲市文物局联合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和市规划局首次对城区三三一厂和田心厂所保留的工业遗产进行调查测绘,共采集15处工业文化遗产的基本信息。同年,为推进工业遗产保护与管理,株洲市文物局在内设机构中成立了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9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株洲市文物局开展了全市近现代工业遗产专题调查,共登录工业文化遗产50余处,采集了文字、老照片、视频资料,绘制了CAD图纸,建立了株洲市工业文化遗产数据库。2011年,株洲市又陆续新发现了中华民国汽车制造总公司总厂、中南二四八技校、株洲航空工业学校、株萍铁路阳三石车站、湘东钨矿、醴陵红官窑等厂矿内众多的工业文化遗存,极大的丰富了株洲市工业文化遗产的种类和数量。2013年以来,株洲市文物局又多次深入株洲冶炼厂、化工厂、氮肥厂、电厂、麻纺厂进行调查调研,掌握了几家老厂的厂房建设规模、过程和产业发展演变的历史,为下一步做好株洲市工业遗址公园规划打下了基础。 特别是2017年,株洲市文物局作为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指挥部工业遗产保护组组长单位,积极推动清水塘工业遗产遗产保护工作,牵头开展了清水塘工业遗产调查工作,调查登录118处工业遗产,重点对老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老设备、老机器,实物档案资料进行了详细的信息采集,摸清了清水塘工业遗产的家底,为后期清水塘工业遗产综合利用与开发工作打好了基础。

(二)是推动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遴选与修缮保护工作。将工业遗产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国家文物保护体系,是在我国现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下对工业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先决条件。2008年,株洲市首次将工业遗产作为单独的文物保护类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5个点,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后在2012年和2014年株洲市又公布两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都将工业遗产作为新类型单列。2011年,城区5处工业遗产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醴陵窑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粤汉铁路株洲总机厂办公楼等8处工业遗产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醴陵群力瓷厂旧址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粤汉铁路株洲总机厂被工信部公布为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同时,株洲市以成功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契机,积极推动工业遗产修缮、展示以及消防安防等文物保护工程。十三五期间,株洲市委托具有相关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国营三三一厂苏联专家楼等20处工业遗产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和“三防”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总计筹资8000余万元,先后修复了一大批工业遗产点,包括的消防瞭望塔、苏联专家楼、建设村、南华幼儿园,田心厂的粤汉铁路株洲机厂筹备处旧址、办公楼,洗煤厂波兰专家楼,石峰区清水塘乘降所旧址,醴陵窑月形湾窑厂等,探索出了一条“企业出资,政府配套,文物部门加强监管”的工业遗产保护新路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可移动类工业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为加强对株洲市重点老工业企业珍贵实物档案资料的抢救性保护,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编制了《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工业实物档案资料的抢救性调查与清理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启动了对城区株洲化工厂及株洲洗煤厂工业实物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目前已将化工厂约5万余件工业科技档案、图书图纸期刊等全部搬运至清水塘工业文化遗产整理与修复基地。下一步将及时启动株洲洗煤厂及其它企业珍贵实物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三是完成对湖南省陶瓷研究所瓷器藏品的鉴定,鉴定后的陶瓷文物数量为3194套12092件。陶瓷文物评定等级为一级文物4 套8件,二级文物19 套25件,三级文物263 套615 件,一般文物2908 套11444(件)。其中,珍贵文物286套648(件)。

(四)加强工业文物研究与价值评估工作。为推动株洲市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2010年,株洲市文物局成功申报国家重点课题《湖南省近现代工业遗产展示体系规划研究》。2010年10 月至2012年9月,株洲市文物局组建了湖南省工业遗产调查队,配备专业测量和制图设备,行程5万多公里,对全省14个市州的工业遗产进行深入调查,采集了详细的信息资料,共登录工业遗产点185处。通过深入调查,摸清了全省工业遗产的保存状况和时空分布,新发现一批具有重要历史、经济、社会、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遗产,建立了全省工业遗产数据库。同时,积极编制了《湖南省近现代工业文化遗产调查报告》,并结合调查结果对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模式提出了初步建议,为湖南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打好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同时,2017年清水塘工业遗产专项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了《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工业遗产调查报告》,为后期文创商贸板块项目策划及招商引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五)成功召开工业遗产研讨会,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为推动株洲市工业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学习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的成功经验。由株洲市文物局牵头积极筹备,2017年11月23日、24日,“2017年湖南株洲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研讨会”在株洲成功召开,会议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主办,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办,会议主题为“工业遗产助推城市转型发展”。来自全国相关行业知名专家、运营商代表、投资商代表分别就“清水塘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模式、湖南(株洲)工业博物馆建设与运营模式、清水塘工业文化主题公园与产业导入发展模式”三个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积极为株洲市特别是清水塘老工业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建言献策。为下一步如何做好株洲市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生动实践。2019年7月,成立了“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专家专业类别涵盖文博、历史、艺术、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工业、旅游、法学、管理等诸多方面。专家委员会将为即将开展的全市工业遗产调查、认定、评估、保护与利用等工作提供更加专业、更加权威的意见与建议,助推株洲市工业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六)积极推进工业遗产地方立法。为加强株洲市工业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株洲市文物局自2015年以来积极推进工业遗产地方立法工作。经株洲市文物局积极申报,2017年《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纳入市人大立法出台计划。随后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高度重视下,在市县各级职能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2018年11月30日《条例》由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19年5月1日已正式实施,成为湖南省第一部关注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迈入了法制化道路。为加强对醴陵窑大遗址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2020年《醴陵窑遗址保护条例》纳入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在市人大的指导下,目前编制了《〈醴陵窑遗址保护条例〉立法论证报告》和《〈醴陵窑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召开了醴陵窑保护立法工作座谈会。下一步,株洲市文物局将积极组织推动《条例》起草、论证、调研等相关工作,确保2022年底出台实施。

(七)积极推动湖南工业博物馆和清水塘工业遗址公园项目策划与招商引资。湖南工业博物馆和清水塘工业文化主题公园项目是清水塘生态文化科技新城的2个重点项目,是株洲重点打造的旅游核心物。株洲市文物局作为全市工业遗产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自2017年以来,抽调一名业务骨干,长驻清水塘一线,积极协助清水塘公司推动项目建设。先后参与并完成以下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了清水塘老工业区工业遗产专项调查;明确了清水塘工业遗址保护、保留与拆除对象;启动了清水塘老设备、老机器、老物件以及珍贵实物档案征集工作;参与编制完成《湖南省工业史志及重要工业遗产研究》和《湖南(株洲)工业博物馆展陈大纲》;参与开展“清水塘工业遗址创意设计大赛”以及“清水塘1956”工业文旅商贸综合开发项目策划。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工业文旅板块招商中心项目建设,工业文化主题商业街项目拆迁清表工作以及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宣传。自2019年4月28日《条例》实施动员大会召开以来,株洲市文物局积极主动做好《条例》的舆论宣传工作。印制了10000册《条例》小册子,重点送达市直相关部门、区县政府、重点企业、社会团体及媒体;利用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五部委印发关于《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集中开展重点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模式,联合株洲智慧文化岛,积极搜集、采编全市工业遗产文字、图片及视频资料,计划利用其分布在城区的100余块电子屏,开辟工业遗产专栏,对全市工业遗产进行更广泛、更直观、更长效的宣传报道。

二、我厅将指导株洲市文物局进一步加大《株洲市工业旅游发展纲要(2018-2022)》实施力度,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门,创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点。

今后我厅和省文物局将组织进一步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力度。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30日

单位及承办人: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李光衡

联系电话:0731-84196150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097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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