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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153号建议的答 复

发表时间: 2024-07-22 16:49  

王叶松代表:

您和王莹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级国有文艺院团职能职责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级国有文艺院团职能职责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工作,依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各市州和县市区属国有文艺院团在功能定位上进行了明确:原则上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坚持文化惠民、文艺为民,创作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坚持移植整理改编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二、关于演艺惠民工作通知下达的问题。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历来对演艺惠民工作高度重视,每年都将有关演艺惠民的通知下达到各市州文旅广(体)局,如《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2年“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演出场次任务的通知》(湘文旅艺〔2022〕28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深入实施2023年“湖南公共文化进村入户·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的通知》(湘文旅公共〔2023〕32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工作的通知》(湘文旅艺〔2024〕66号),通知对各级职责、指标任务、检查考核等情况都进行了明确。

三、基层文艺工作者申报职称受限的问题。省文化和旅游厅已在省文旅系统以及高校、企业等业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班对《湖南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21号)、《湖南省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20号)进行修订完善,年内公布实施。新修订的《评价办法》注重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列入申报者个人代表作之一;把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文化服务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职称评审注重基层实际进行适度倾斜,2023年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中,对乡镇街道申报对象通过人数单独核定,以激发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

四、关于加强对基层院团开展示范性评选活动的问题。我省在严格遵守有关评比表彰制度的前提下,适时开展有关评比活动。一是打造“百团百角”全省文艺院团竞演活动品牌,为基层院团搭建展示平台。二是继续开展全省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并推进参评全国“双服”评选。三是持续开展“雅韵三湘”“送戏下乡”“送戏曲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发挥基层文艺院团效能。

感谢你们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李国乐

联系电话:0731-85286033,手机号码:1378731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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