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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246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4-08-01 11:02  

曾令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民宿高质量发展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部队,现答复如下:

民宿新业态在有效利用城乡闲置资源、解决劳动力就业、带动农副产品消费、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湖南民宿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同样面临着性质不明、证照办理困难、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用地保障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主要问题,如


何通过民宿立法解决上述问题一直是我厅始终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并在做积极探索。

一、关于民宿界定

省商务厅回复:省商务厅高度重视新业态环境下生活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大力开展行业监管、推进标准制定、立法工作和稳就业和促消费等工作。下一步,我厅将从五个方面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一是着眼规范行业发展,强化职责意识,积极配合民宿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工作,按照职责做好调研论证、立法推进和行业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二是指导和督促民宿及餐饮行业加强安全管理,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确保行业安全平稳发展;三是持续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四是完善餐饮领域反食品浪费标准规范,指导行业协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五是深入发掘地方特色餐饮文化资源,鼓励民宿特色餐饮参加食餐会和“味道湖南”等平台活动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近年来,省文旅厅将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旅游民宿品质提升列入《湖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积极发挥省旅游民宿协会的专业引导作用,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规范发展。2022年,制定出台了《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2022)民宿评定地方标准。2024年4月,印发了《关于推动湖南高品质旅游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就评定等级旅游民宿、坚持标准化管理、强化用地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作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厘清民宿定义、健全准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推动协作共管、维护合法权益等提供了遵循。但我省缺乏针对民宿管理和促进的地方性立法,导致全省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民宿类型、层数、面积与用地等内容的理解不统一,如民宿和农家乐、民宿与特色酒店混淆难分,部分民宿设置在城区内、住宅区中,导致认定标准不一。

二、关于证照办理

通过我厅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得知,全省现有4800余家民宿中,目前仅有20家左右民宿持有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两证,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政策引导滞后。2022年湖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民宿评定地方标准,但并不适用于当前民宿的发展,目前各部门仍按照旅馆业相关标准对民宿验收检查;二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民宿的办证程序不规范,办证条件不统一,难以办理合法证照。

为优化办证流程,加强民宿后续监管,省直各部门相应明确部门审批条件。省公安厅回复:推动出台《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旅馆业管理范畴,明确申办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条件和材料,取消消防审批作为公安机关特行审批前置条件,解决了乡村民宿发证纳管的法律瓶颈问题。《办法》优化了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提供便捷办证服务,推进乡村民宿服务管理措施落实。扭转过去民宿行业因证照申请难导致“百姓不敢干、资本不敢投”问题。省消防救援总队回复:全省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民宿纳入重点行业领域加强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组织从业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民宿行业火灾防范能力。优化民宿消防行政许可范围。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6号)精神,对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农家乐(民宿)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依法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民宿,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申请人只要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消防救援部门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以许可,事后消防救援部门再依法进行现场核查。

三、关于用地模式

通过调研,全省民宿产业发展主要面临用地供应不足和用地性质冲突的问题。一是日益增长的民宿用地需求和相对紧缺的建设用地指标之间的矛盾突出;二是民宿土地产权交易、继承和抵押之间存在相互制约。民宿属于经营性项目,但各地的闲置宅基地等又属于非经营性用地,互相矛盾。省自然资源厅回复:积极推进用地模式改革,一是2021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湘自资发〔2021〕53号),明确将民宿等乡村旅游设施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业态范围,提出包括“点状用地”等一系列用地规划支持政策;二是2022年,指导张家界市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改革试点,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原则细化点状报批和供应的文旅项目用地政策。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商业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办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民宿企业;三是确定浏阳市等12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集体经济组织还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个人发展民宿。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可以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等农村产业,不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可以暂不进行规划修改、不办理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

四、关于支持促进

一是推进民宿立法工作,促进规范管理。2023年5月至8月,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委托,我厅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旅游民宿协会、湖南师范大学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前往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四川省以及长沙市、张家界市、郴州市等地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各地民宿发展和立法情况,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民宿管理若干规定》立法论证调研报告被列入《湖南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3年,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指导浏阳市出台《浏阳市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2024年5月,召开了全省乡村旅游“四个一百”示范工程暨民宿业发展现场会,提出创建40个精品民宿,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我厅2024年4月印发的《关于推动湖南高品质旅游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创新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构建乡村旅游民宿精品化、多元化发展格局,打造一批高品质民宿集群。强化用地支持,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宅基地上的农房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和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旅游民宿。

二是完善基础配套,优化发展环境。我厅鼓励各地结合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实际,把民宿业发展规划列入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建设中,引导和推动乡村旅游民宿向丰富宾客体验的方向健康发展。省公安厅回复:持续加强乡村旅游民宿治安管理服务,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积极为乡村民宿经营者免费安装应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研发“湘住宿”小程序、“二维码”等简便易行的住宿信息采集模式,实现操作“零门槛”,信息录入“零投入”,服务管理“零距离”的目标。省消防救援总队回复:将持续优化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流程。省商务厅回复:将指导和督促民宿及餐饮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利用融媒体多渠道,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确保行业安全平稳发展。

三是做好服务保障,增强发展后劲。我厅将继续实施国家旅游民宿标准,加强《关于推动高品质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宣传解读,推动优惠政策落地。指导全省有条件地区出台本地区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实现乡村旅游民宿基础设施共享、产业生态共建、区域品牌共创。同时,将积极把各地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民宿品牌进行宣传推广,增强旅游民宿区域品牌的曝光度、影响力。

感谢您对湖南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朝辉

联系电话:0731-85286040,手机号码:13787798257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24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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