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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6003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4-08-26 09:57  

罗嗣清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民宿立法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宿新业态在有效利用城乡闲置资源、解决劳动力就业、带动农副产品消费、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湖南民宿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同样面临着性质不明、证照办理困难、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用地保障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主要问题,如


何通过民宿立法解决上述问题一直是我厅始终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并在做积极探索。

一、关于产权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回复:从《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8号)文件来看:“矿产资源开采、文化和旅游经营、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露营旅游经营性营地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乡村民宿、养老服务设施等用地可按规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据此,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商业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办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民宿企业。此外,在我省确定的浏阳市等12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集体经济组织还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个人发展民宿。对于以上两种情况的乡村民宿,可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登记后可流转、抵押。

二、关于用地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回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厅字〔2020〕18号)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2020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104个县(区)和3个地级市展开,我省浏阳市、凤凰县、宁远县、汨罗市被确定为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地区。对于在试点地区使用已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具备合法产权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开办乡村民宿的,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可以跨村对同样具有资格权的农户进行流转和出租。此外,试点地区在不改变宅基地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的方式,发展农村民宿、农家乐和乡村旅游产业,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后可流转、抵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点地外的除外)。

三、关于办证问题

通过我厅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得知,全省现有4800余家民宿中,目前仅有20家左右民宿持有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两证,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政策引导滞后。2022年湖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发布《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民宿评定地方标准,但并不适用于当前民宿的发展,目前各部门仍按照旅馆业相关标准对民宿验收检查;二是缺乏统一的标准。民宿的办证程序不规范,办证条件不统一,难以办理合法证照。

为优化办证流程,加强民宿后续监管,省直各部门相应明确审批条件。省公安厅回复:推动出台《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旅馆业管理范畴,明确申办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条件和材料,取消了消防审批作为公安机关特行审批前置条件,解决了乡村民宿发证纳管的法律瓶颈问题。《办法》优化了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提供便捷办证服务,推进乡村民宿服务管理措施落实。扭转过去民宿行业因证照申请难导致“百姓不敢干、资本不敢投”问题。省消防救援总队回复: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将民宿纳入重点行业领域加强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组织从业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民宿行业火灾防范能力。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6号)精神优化民宿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对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农家乐(民宿)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依法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民宿,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申请人只要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消防救援部门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以许可,事后消防救援部门再依法进行现场核查。

四、关于交通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回复:民宿经营者接送客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接送客人的运输车辆是民宿经营者自有车辆;接送客人免费;接送的客人居住在民宿经营者自己的民宿内,民宿经营者接送客人的行为不视为非法营运。

五、关于运营问题

省发改委回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明确规定“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是指除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价格。”销售电价分类调整的权限在国家,省里没有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的权限。民宿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范畴,应当执行工商业价格。

六、民宿立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推进民宿立法工作,促进规范管理。2023年5月至8月,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委托,我厅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旅游民宿协会、湖南师范大学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前往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四川省以及长沙市、张家界市、郴州市等地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各地民宿发展和立法情况,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民宿管理若干规定》立法论证调研报告,被列入《湖南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3年,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指导浏阳市出台《浏阳市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2024年5月,召开了全省乡村旅游“四个一百”示范工程暨民宿业发展现场会,提出创建40个精品民宿,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我厅2024年4月印发的《关于推动湖南高品质旅游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创新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构建乡村旅游民宿精品化、多元化发展格局,打造一批高品质民宿集群。强化用地支持,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宅基地上的农房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和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旅游民宿。

二是完善基础配套,优化发展环境。我厅鼓励各地结合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实际,把民宿业发展规划列入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建设中,引导和推动乡村旅游民宿向丰富宾客体验的方向健康发展。省公安厅回复:持续加强乡村旅游民宿治安管理服务,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积极为乡村民宿经营者免费安装应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研发“湘住宿”小程序、“二维码”等简便易行的住宿信息采集模式,实现操作“零门槛”,信息录入“零投入”,服务管理“零距离”的目标。省消防救援总队回复:将持续优化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流程。省商务厅回复:将指导和督促民宿及餐饮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利用融媒体多渠道,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确保行业安全平稳发展。

三是做好服务保障,增强发展后劲。我厅将继续实施国家旅游民宿标准,加强《关于推动高品质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宣传解读,推动优惠政策落地。指导全省有条件地区出台本地区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实现乡村旅游民宿基础设施共享、产业生态共建、区域品牌共创。同时,将积极把各地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民宿品牌进行宣传推广,增强旅游民宿区域品牌的曝光度、影响力。

感谢你们对湖南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朝辉

联系电话:0731-85286040,手机号码:13787798257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600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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