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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5-09-24 16:32  

尊敬的伍浩、兰广湘、王莹三位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您们对湖南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项目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湖南金融监管局会办意见,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我省经过前期多方调研,并结合当前已经试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项目试点工作的兄弟省份建议,认为以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的举措虽有助于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但结合行业特性和政策设计综合考量,在实际推行中存在一些弊端。因此,我省此项工作经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同意,目前处于慎重稳妥推进中。

一、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增加市场风险

旅游社行业本身准入门槛较低,保险替代质保金可能吸引更多不具备足够资质或经营能力的机构进入市场。例如,三年疫情期间,湖南省新增旅行社400余家,在近两年的行政处罚中,超过70%的行政处罚来自三年疫情期间成立的旅行社。这部分旅行社因准入宽松,违法成本低而频繁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甚至出现“跑路”现象,增加监管难度。

二、削弱质保金的约束与激励功能

传统质保金制度通过资金冻结形成约束,促使旅行社重视服务质量。而保险替代后,旅行社仅需支付小额保费,降低了其主动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导致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下滑。原有质保金制度允许根据旅行社的经营表现动态调整缴纳比例,但保险模式下难以灵活实施此类激励或惩戒措施,削弱了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长期成本与效率问题

以我省为例,全省旅行社通过保险替代质保金后,每年保费约380万元,而原需缴纳的约1.8亿元质保金被释放。短期看虽缓解现金流压力,但长期缴纳保费可能累积超过一次性缴纳的质保金额度,尤其对经营稳定的旅行社而言经济性存疑。理赔流程复杂化。保险赔付需遵循严格的理赔程序,相比直接动用质保金的行政处理流程更繁琐。例如,游客在遭遇服务质量问题时,需通过保险公司审核赔付,可能延长维权周期,降低消费者体验。

四、法律与制度衔接风险

保险替代质保金涉及旅行社、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多方主体,若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可能引发责任界定不清、追偿困难等问题。如保险公司向旅行社追偿时若遇企业破产,风险最终将由保险企业或政府承担。目前全国仅部分省市开展试点,不同地区的保险产品设计、保费标准、监管要求存在差异,可能引发跨区域经营旅行社的合规成本上升。

五、对游客权益保障的潜在影响

保险赔付通常设定单次或年度限额(如云南“疫情熔断险”单团赔付不超过20万元),若发生重大事故或多起纠纷,可能无法充分覆盖游客损失,削弱质保金原有的兜底功能。游客对保险赔付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可能低于政府监管的质保金制度,尤其在纠纷处理效率较低的情况下,可能影响行业整体形象。

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7家财险公司已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保险产品,可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在我省推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项目试点工作。湖南金融监管局也将依法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业务进行监管,督促指导保险公司规范经营,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履行保险合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

感谢您们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6月3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卢珉

联系电话:0731-85286019  手机号:15974155285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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