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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20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表时间: 2026-08-18 11:10  

省住建厅:

邓琳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对推动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保护利用机制

我局积极履行文物行政部门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法定职责,与省住建厅等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机制。

  (一)依法履行文物部门法定职责。2025年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负责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利用”等职责。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履行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

(二)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依据《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我局将在省住建厅统筹协调下,配合做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中的文物评估工作,确保规划内容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同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在传统村落建设用地审批中加强文物影响评估,从源头管控建设行为。

(三)强化传统村落中文物安全监管。我局会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合力推进传统村落中的文物普查工作,重点对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处理,筑牢安全底线。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

我局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文物保护资金,加大对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一)加大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中,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安防消防、陈列展示等项目给予重点倾斜。指导绥宁县符合条件的文物修缮项目优先申报、列入省级资金支持范围。

(二)支持申报国保单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绥宁县境内价值突出的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目前绥宁县拥有中国传统村落18个,其中2个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文物资源丰富,具备较好的申报基础。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积极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文物政发〔2016〕21号)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要求,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认领认养等形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中文物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

(四)鼓励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收益反哺保护。参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关于“用于经营性的开放使用活动收益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文物建筑的日常保养维护”的规定,支持绥宁县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文物建筑的旅游经营活动,引导经营收益按比例用于文物日常养护,形成可持续的保护机制。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我局积极推动传统村落中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数字化传播,提升古村落文化软实力。

(一)深入挖掘文物价值内涵。指导绥宁县文物部门加强对传统村落中文物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系统研究,深入挖掘古村落背后的历史故事、民俗文化、红色记忆等文化内涵。支持通过出版研究成果、举办专题展览、开展学术研讨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研究成果,普及文物知识,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二)创新文物宣传传播方式。支持绥宁县通过组织文联、摄影协会开展专题采风活动,挖掘古村落深层次的美学价值。支持制作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宣传片、短视频等融媒体产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传播。鼓励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互动式传播,策划“古村文物故事”等线上话题,扩大传统村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关于村民改善需求与传统建筑保护的矛盾

针对村民改善居住环境诉求与传统建筑保护的矛盾,我局将配合省住建厅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文物建筑修缮技术指导。指导绥宁县文物部门对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建筑修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帮助村民解决传统木结构建筑防潮、防虫、防火等实际问题。探索传统营造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修缮方式,既保持传统风貌,又提升居住舒适度。

(二)合理界定保护修缮责任。依据《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相关规定,配合省住建厅明确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责任主体。对于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民居,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在满足村民合理改善需求的基础上,引导采取修缮加固、功能置换等方式,实现保护与发展平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在省住建厅统筹协调下,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共同研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加大专业技术支持。指导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与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博物馆等省级文博单位的专家团队衔接,赴绥宁县等传统村落集中区域开展实地调研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文物建筑修缮、展示利用等方面的技术难题。

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支持绥宁县符合条件的传统村落申报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汤宏杰

联系电话:0731-85793126,手机号码:1597421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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